中紀委特約研究員:官員自殺是反腐新動向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1日 09:25)
新民週刊消息:從今年的8月底,到10月下旬,已經有3名領導幹部自殺。相當級別官員的自殺,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裏面爆發了3起。在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的今天,針對官員自殺的現象,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邵道生。
記者:作為中紀委的特約研究員,從事研究中國反腐敗多年的學者,您一定很關注近期官員自殺的現象,想請您談談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邵道生:我已經關注到,你説指的3個自殺者都是位高權重的“一把手”:一個是某地市委書記,一個是被人戲稱為“肥差”的地稅局局長,還有一個則是被人們視為“財神爺”的銀行行長。他們從事職業的工作範疇,都可被稱為當今腐敗的“高發區”、“易發區”。但是,由於在沒有查處之前他們就“自行了斷”,就自殺死了,沒有定案,就不好直接定性為腐敗分子。有人稱他們為“腐敗嫌疑者”,似乎也不太準確。事實究竟如何,或許從他們身後的葬儀的“模樣”上能看出個大概。這些人自殺死後如有人來悼念,只能以個人或親朋好友的名義悼念。
我的看法,對位高權重的官員自殺,不能混同於普通人的自殺,恐怕他們的自殺與整個社會反腐敗的“大氣候”有關。您想一想,如果不是當今社會反腐敗“動真格”,力度越來越大,中央一再強調,堅決要將黨內反腐敗的鬥爭進行到底,而還是像過去有的時候有的地區,只是做做樣子,或是只反小的不反大的,只反沒後臺的不反有後臺的,貪官污吏的日子好過得很,他們會自殺嗎?過去有這樣的時候,他自己被有關反貪部門“請了進去”,但是沒有多久就被他的關係網“撈”了出來,對他們來説,大不了只是“受點驚嚇”而已,我想,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也是不會自殺的。
必須看到,一些人官當到地市級、廳級,已經不算小了。他們官場經驗豐富,人生閱歷雄厚,心理自我調節能力是相當強的。就以那個死去的地市領導來説,當地人的評價是:“口才好,能幾個小時不用講稿;邏輯思維強,講話無廢話;對數字熟稔於心,如數家珍;精明能幹,點子多,作風硬朗,對下屬頗為嚴厲,人人懼之。有人認為,他是該市歷任‘一把手’裏最強的。”我以為,一個高官走到了自殺這一步,往往是因為感到自己罪孽深重,這一次怎麼都得暴露、都將逃不脫法律的懲罰了,而且已經不指望有什麼“奇跡”發生。他絕望了,反正要上“斷頭臺”(或是長年的鐵窗生活),那還不如自己給自己作一個“了斷”:自殺算了。所以,像河南原地稅局局長的自殺,我是決不會相信那種“聽到了什麼不好的議論心理壓力太大”而自殺這一説法的。真相有待深入調查。依我看,當今一些所謂“腐敗嫌疑者”自殺,在某種意義上反映了中國社會反腐敗的態勢:越來越嚴厲了,越來越動真格的了,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説,這也是反腐敗形勢“好”的一種反映。
記者:我很理解您所説的“好”這個字的多重含義。現在,誰都不會否認這樣一個現實,近幾年來,中國共産黨對反腐敗問題越來越重視了。在黨的十六大召開之後,對懲治高官腐敗越來越嚴厲。我們今天説到的某些腐敗“高官”,感到自己沒法躲過這場“災難”,選擇了自殺這條不歸路。但是,不少人還是有這樣的疑慮:一些官員的自殺,是否可以被認作是“以自己個人生命為代價,從而保住家族的或某個團體的實際利益”?否則,家庭的或家族的,也許還有“朋友”們的“損失”將更大?您對這樣的説法怎麼看?
邵道生:一些人抱有這個想法也許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麼?我理由有兩點:一是很符合中國人的“文化傳統習慣”;二是符合當今腐敗發展表現出來的特點。
中國人有一個不同於外國人的所謂“文化傳統習慣”:即“家族觀念”尤為嚴重,往往什麼都為自己的家庭想,為自己的老婆著想,為孩子們著想,不僅要為第二代著想,甚至要為第三代著想。有的貪官自己“節省”得要死,“摳”得要命,挖空心思貪來的幾十萬、幾百萬的錢,為的卻是自己的兒女、自己的後人。他把錢存到銀行裏去了,或是存放到國外的銀行,為自己的子女留學所用。這些人在心中早就“核計”好了,萬一自己哪一天出了事,就一“走”了事。一個人死了,隨便什麼人就再也撬不開他的嘴,有關部門也就無法再查下去。死人是最可靠的保險箱,貪來的錢統統保住了,都歸自己的老婆子女所有,也算是自己當丈夫、做父母的“盡了責”……對於所謂“腐敗嫌疑者”,在沒有定案之前,似都不能排除他們有這樣的自殺動機。
此外,在日益複雜的官場腐敗中,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特點:即腐敗的團夥化,形成了“腐敗利益的共同體”或“腐敗生死同盟”。在這類“利益共同體”中甚至有個別類似于“黑道”一樣,訂下了這樣一條“君子同盟”:誰出了事,就由出了事的一個人頂著,不許出賣其他人。一旦出了事情,這個人死了,他家裏的事,則由其他人包下來。也就是像你所説的那樣,“以個人生命為代價保住家族的或某個團體的實際利益”。再譬如説,在現在查處的貪官污吏中,“來歷不明財産”的數額要大大地高於已查明的貪污數額,有的“來歷不明財産”甚至達到千萬餘元。上千萬資産的來歷不明,他們真的是害上了“健忘症”?非也,這些貪官污吏打定了這樣的“主意”:判個“來歷不明財産罪”,最多被關上幾年時間,沒死罪。而要是一承認,説不定自己的腦袋都保不住。此外,講了誰送的,豈不是要將行賄人也牽進來,我不説,他也一定“心領神會”,我的夠朋友,就會使得他盡力照顧好自己的家庭。或許,行賄者早就有對貪官作了這樣的“承諾”……
比如,原阜陽市副市長兼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長傅洪傑被“雙規”後,帶到異地審查,他從福州的一棟樓上縱身跳下身亡。據當地媒體報道:“他把與王懷忠做過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帶進了墳墓。”
我的看法,往往一些官員的自殺並不僅僅是自感罪孽深重,也不僅僅是(或許是)自己覺得對不起黨、對不起社會、對不起人民,在更大的層面上也許就是為了讓家人享受自己腐敗得來的財産。進一步講,為當地腐敗小集團的利益,“犧牲”自己、保全他人,“上綱”一點,那就是這些人以自己的自殺來對抗社會的反腐敗鬥爭,瓦解和破壞我們黨整體的反腐敗鬥爭,問題性質的嚴重性就在這兒。
記者:兩個月內的多起官員自殺,肯定意味著中國反腐敗力度的加強,震懾力日益增大。這説明了我們黨和國家在維護執政黨地位、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做出的積極努力,獲得了效果。不過,在加大審查力度的同時,應該如何同時增強對審查對象的“保護”措施?
邵道生:你説得一點都不錯。
這恐怕是我們反腐敗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特點。關鍵是我們要重視。其實,你提的問題就是對策問題。怎麼對付?我看有以下這幾條:第一,辦案一定要注意保密。過去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現在由於“關係網”非常發達,保密工作就特別難做,你還沒有查,就已經有人通風報信了,就已經弄得滿城風雨了。在一些所謂“腐敗嫌疑者”中,有人在組織上還沒有採取措施之前就在家中自殺。在這個問題上就一定要強調“政治紀律”,不能將不可靠的人放進辦案的隊伍中來。第二,辦案一定要雷厲風行,不能前怕狼後怕虎的,只要有一兩條確實“過硬”的,翻不了案,定得了性的,就應該採取“特別措施”,對其依法審查。現在有些幹部顧慮特別多,總想將案子全部搞定了,非常圓滿才行,結果錯過了“戰機”。等“腐敗嫌疑者”自殺了,就後悔莫及了。第三,在依法將“腐敗嫌疑者”“請”進來之後,一定要加強監護工作,將一切會導致“非常事件”的東西統統都拿走,密切注視這些人的思想動向及其心態變化,及時做思想疏導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第四,即便是“腐敗嫌疑者”自殺了,也要千方百計地將案件查下去,將其所貪的錢查清楚,尤其是當發現貪官家庭中有説不清來歷的錢,一定要將其查清,將查明的所貪的錢依法處理,決不能讓其家族子女享受貪官腐敗得來的錢。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