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有力推動國企改革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31日 14:37)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一重要政策將有力地推動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包括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在內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具有歷史必然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聯合、重組和流動是企業獲得經濟效益和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各類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市場經濟的普遍現象。市場經濟越發達,不同資本間的重組和融合就會越頻繁。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所以,應該突破傳統所有制的界限,實現不同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合作。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於建立開放式的社會融資機制。過去,不管是獨資制的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還是業主制的私人企業,都是相對封閉的融資機制,不能適應市場擴張和企業發展需要。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融資沒有身份限制,使企業擺脫了投資和積累能力弱的束縛,把分散在社會中大量的閒置資本為我所用,可以極大地促進企業擴張和發展壯大。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搞好國有經濟、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需要。實踐證明,由單一國有資本構成的國有企業,産權主體虛置,經營責任不落實,不少企業運營機制呆滯,缺乏活力和效率。而國有資本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與其他性質的資本融合,有利於改善國有企業的産權結構,推動其在産權多元化基礎上,逐步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有利於國有産權的流動、重組,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運營效率;有利於凝聚更多的社會資本,有效放大公有資本對其他資本的輻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體現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從放權讓利於國有企業到推行股份制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再到股份制、混合所有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表明我們已經找到了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徑。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還有利於非公制經濟的發展。當前,非公有制經濟佔我國GDP總量已經超過三分之一。但是由於市場準入政策和自身的局限,民營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顯得不足。通過參股公有制經濟,通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有效分離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可以使民營企業克服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併為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拓展出更大的空間。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首先要求各級政府轉變觀念,改變“公有制越純越好”和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種種偏見。要推動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吸納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打破舊的産權格局,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在企業産權制度創新上實現突破。要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放寬對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民營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投資領域,並參與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同時,允許公有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參股非公有制企業。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不同資本的聯合或融合要根據市場競爭的需要,在法律法規框架內自願進行,不能搞行政主導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強制對非公有制企業參股。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尊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對不同性質企業間的自願、正當的資本經營行為不得妄加干預。政府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為企業做好服務,依法保護各類産權的權益,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順應市場化發展的要求,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有力地推動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推動社會生産力的迅速發展,開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嶄新局面。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