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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3000名人民監督員在10個省份“上崗”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30日 17:43)

  新華網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在目前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四川、福建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目前已經有大約3000名人民監督員獲得各級檢察院的確定,受權對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對逮捕、立案、起訴環節進行監督。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張仲芳介紹,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是根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推薦,並徵得本人同意,在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中産生。人民監督員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23周歲;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

  在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檢察機關,將單獨設立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作為獲得確認的人民監督員的辦事機構,負責具體接受、經辦檢察機關偵查部門、公訴部門移交的案件材料,並就具體案件確定三人以上的奇數人民監督員對案件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的案件監督工作應當在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完畢。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檢察機關不得因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而超過法定辦案期限。(記者鄔煥慶)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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