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車可能被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25)
新華網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法律還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産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不同情節,還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記者鄒聲文、張旭東、王雷鳴)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