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肇事逃逸將終生禁止開車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23)
新華網消息:在現實生活中,個別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為逃避責任,不但不救人,反而會駕車逃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法律還規定,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記者王雷鳴、張旭東、沈路濤)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