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亂罰款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21)
新華網消息:近年來,個別地方政府給交管部門下達罰款任務,後者則將罰款數額分解給上路執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務就沒有獎金,結果讓過往的司機苦不堪言。2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法律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將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交通管理中的亂罰款現象。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過程中,有的部門反映,交通警察的經費來源很不統一。除國家行政編制警以外,還有地方行政編制警、地方事業編制警等共四種編制。財政不能保障交警的經費,大量“吃雜糧”的“規費警察”需要靠罰款、收費養活;有的地方政府由於財政困難,甚至給交警下達罰沒指標;有的雖然沒有明確的指標,但是把撥付交警的經費與交警上交的罰款挂鉤。要從根本上解決亂收費、亂罰款問題,必須實行真正的收支兩條線制度,一方面要保證交警的經費,另一方面要切斷交警執法與其自身利益之間的聯絡。
最後通過的法律採納了這一意見。法律還規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並全部上繳國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切斷了交警執法與其自身利益之間的聯絡,將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亂罰款、以罰代法等現象。(記者王雷鳴、鄒聲文、楊維漢)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