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歸入非機動車 能否上路未明確規定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17)
新華網消息:一段時間以來,電動自行車在部分城市被封殺的事情不斷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電動自行車到底算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它能不能上路行駛?2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範疇,但對於能否上路行駛未作明確規定。
關於非機動車上路問題,法律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這就意味著,電動自行車能否上路將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在分組審議法律草案時,曾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現在不少地方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也不向其發放牌證。這種做法是不對的。老百姓買不起汽車,又不想騎自行車,就買電動自行車,有什麼不可以的?要照顧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要這樣限制老百姓。
列席分組審議的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説,為什麼有些地方規定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照呢?難道是因為電池的原因嗎?其實不光是電動車要用電池,汽車要用電池,摩托車要用電池。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禁止,可以把環保的門檻提高一點,有關部門也可以出臺規定,要求生産廠家回收電池。這樣,也有利提升這個産業的水平。
據介紹,一些地方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原因是,它到底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身份不明確。因為依據我國1988年出臺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行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而電動自行車恰恰是自行車加裝機械動力的一種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則一章中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廢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明確將電動自行車歸入非機動車。專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這對電動自行車産業是一個好消息。(記者王雷鳴、鄒聲文、沈路濤)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