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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須減速 行人違交規也受罰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14)

  新華網消息:剛剛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保護行人的權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法律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與此同時,法律還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法律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記者王雷鳴、楊維漢、沈路濤)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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