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車”非執行緊急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08)
新華網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這類“特權車”的通行作出規定: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相應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法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誌和示警燈。(記者張旭東、王雷鳴、鄒聲文)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