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官員談法院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重要意義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8日 09:22)
中新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級大法官蘇澤林二十七日在此間稱,法院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是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創新。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昨天舉行新聞發佈會,聯合發佈了《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
據了解,新中國成立以來,法院書記員與審判人員同屬國家行政幹部序列,一直沿用著由書記員到助理審判員、再到審判員的晉陞模式。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和完善,舊的書記員管理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需要,並且造成了書記員隊伍不穩,整體素質不高;錄用標準混同,人才資源浪費;法官隊伍膨脹;法官與書記員比例失調,審判工作受到影響等問題。
對此,蘇澤林指出,改革書記員管理體制,引入新的競爭與擇優機制,實行聘任制的管理模式,是提高書記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必由之路。
蘇澤林説,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創新。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中央下發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都提出了在國家工作人員的部分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該《試行辦法》的出臺,人民法院書記員實行聘任制管理,既與過去國家試行過的鄉鎮幹部聘用制不同,也有別於在競爭上崗中實行的領導幹部聘任制,對於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將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和借鑒意義。
第二,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是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驟,有利於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快法官隊伍建設進程。
第三,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有利於保證書記員隊伍的穩定,提高書記員隊伍的專業素質。推行這項改革後,書記員不再向法官職位過渡,有利於保證書記員隊伍的活力;對在聘任期間工作態度和工作技能不適應工作需要的書記員,法院可以解聘或不續簽合同,從而改變當前法院用人能進不能出的現象。
蘇澤林説,以書記員實行單獨序列為起點,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改革將逐步、分階段地展開。司法分工將逐漸科學化、合理化,審判資源將得到優化配置,各類人員將進行分層管理,將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安其位,各樂其業,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官及其輔助人員的分類管理模式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肖垚 朱大強)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