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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新手也能駕車上高速路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7日 19:32)

  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王雷鳴、沈路濤、鄒聲文)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原來規定,駕駛人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滿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由於這一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有些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建議草案刪去這一款。

  在27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作了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他説,法律委員會認為,兩部法律草案基本可行,建議本次會議通過;同時,提出一些主要修改意見。

  楊景宇説,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為了維護行人的安全,應當增加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的內容。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楊景宇説,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高速公路一百二十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建議不作具體規定或者對最高時速再提高一些。法律委員會經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反復研究認為,在高速公路上車速太快,十分危險,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往往難以控制,極易發生惡性事故。因此,對高速公路規定最高限速是必要的。從我國目前的路況、車況和以往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考慮,規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為一百二十公里比較合適。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維持草案對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的規定。楊景宇還就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意見作了報告。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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