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 首批監督員上崗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2日 21:36)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鄔煥慶) 首批監督人民檢察院依法正確行使偵查權的人民監督員目前已在福建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上崗”,這標誌著最高人民檢察院推行的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推進檢察改革的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進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就這項工作曾明確指出:這是檢察機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依法正確行使偵查權的一項重要改革探索。
據悉,進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的10個省份是:福建、四川、黑龍江、遼寧、天津、內蒙古、河北、山東、浙江、湖北。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人民監督員是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的、適合做人民監督員工作的人員擔任。人民監督員可以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案件辦理工作進行獨立評議,實施監督;也可以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等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按照法律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為了保證這項權力的正確行使。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