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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終審裁定李真案: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09日 18:15)

  新華網石家莊10月9日電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唐山對李真受賄、貪污一案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真上訴,維持一審對李真的死刑判決。

  2002年8月30日,河北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幣、中興電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折合人民幣2967萬餘元,李真從中分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0萬餘元。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貪污罪判處李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李真不服,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核實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李真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做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裁定須依法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責編: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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