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用引發質疑:誰剋扣了農民"養命錢"?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08日 16:20)
新華網杭州10月8日電 杭州市蕭山區坎山鎮的一些幹部如今正被失地農民們深深懷疑著。因為這些昔日的農田承包大戶的土地被徵用後,他們應得的“青苗補償費”卻未如數拿到手,農民的“養命錢”在層層下撥中遭到了剋扣。
2002年總規劃面積為88平方公里的蕭山江東工業區徵地工作啟動。這其中坎山鎮有24個村7600多畝土地被徵,涉及農田承包戶120戶。
記者在蕭山江東工業區見到坎山鎮魚塘承包大戶蔡柏春的時候,他正日夜守護在自己承包的10畝魚塘邊,他的身後是轟鳴的推土機和已經平整得差不多的黃土地。蔡柏春1989年通過借貸湊足10萬元承包了錢塘江邊屬於坎山鎮的45畝魚塘。今年5月,蕭山江東工業區的建設填平了蔡柏春30多畝魚塘,但蔡柏春至今未向坎山鎮政府領取徵地補償款,他説:“如果鎮政府不把剋扣的近15萬元的魚塘補償款如數歸還,我寧願一分錢也不要。”
協議未簽怎能推地毀苗
曾經獲得杭州市勞動模範、市農業豐收獎和市優秀種養大戶等榮譽稱號的謝連松如今正拿著一大沓“紅本本”和厚厚的舉報材料到區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上訪,為的是拿回被坎山鎮剋扣的7萬餘元青苗補償費。
謝連松承包有坎山鎮沿塘村138.8畝土地,主要進行桑苗培育和蔬菜種植,這些農田屬於徵地範圍。今年5月,江東工業區開始大規模平整土地。“他們毀了我100多畝的好苗子,推地毀苗時,補償的價格還沒有談好,真是造孽啊!”謝連松説。
2003年6月18日,謝連松無奈之下和坎山鎮沿塘村簽訂了補償協議。協議規定,謝連松桑秧種植面積58.615畝,每畝補償價900元;蔬菜種植面積73.8畝,每畝補償價500元,共計89654元。這份協議還説:“今後雙方互不干涉,不得反悔,並具法律保護。”謝連松解釋當時簽約行為時説:“我想先拿到一筆錢,用來搬遷桑苗,否則剩下的好苗也要被毀了。”
協議的簽訂並沒有打消謝連松告狀的願望,因為他自始至終認為,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坎山鎮或者沿塘村的某些人違法剋扣了他應得的青苗補償費。
7萬餘元的差價到哪去了
記者從謝連松提供的一份由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蕭山區坎山鎮人民政府簽署的《蕭山江東工業區建設用地經濟補償協議書》中看到,這次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徵用坎山鎮土地7652.498畝,具體的經濟補償分別為:土地補償費每畝16800元;青苗補償費每畝1050元;勞力安置費每畝21000元;其他還有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
按照政策規定,苗木總的補償費是青苗補償費加上苗木遷移費,籽播秧苗(包括桑苗等)總的補償費是青苗補償費加上桑苗遷移費,魚塘總的補償費是青苗補償費加上魚塘設施補償費。關於苗木遷移費,協議規定:常年苗木遷移每畝一次性補償2000元;籽播秧苗(包括桑苗等)遷移每畝一次性補償400元;套種、插種苗木遷移每畝一次性補償500元。關於魚塘水面、設施等補償費,協議規定是每畝2667元。
按照這份補償協議書的約定,協議簽訂後15天內開發區將支付給坎山鎮人民政府30%的補償費,交地後15天內將付清所有總額為3億余元的徵地補償費。這份協議書籤訂的日期是2002年7月28日。
蕭山區一位從事基層農業工作的老同志據此算出了謝連松應該獲得的補償費:73.8畝的蔬菜面積 1050元的每畝青苗補償費=77490元,58.615畝桑苗面積 (1050元的每畝青苗補償費+400元的桑苗遷移費)=84991.75元,謝連松應得的補償費為162481.75元。他説:“如果協議中約定的資金足額到村的話,謝連松還應得到72827.75元的補償費。”
在蕭山區採訪時,苗木承包戶李天根、侯棋明等承包戶也向記者反映了“補償費遭剋扣”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由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支付的總價為3億余元徵地補償費的流向環節為: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支付給坎山鎮政府,坎山鎮政府下撥至徵地各村,徵地各村在截留法律規定的款額後發放到被徵農戶手中。
究竟是哪個環節截留了應該發放到戶的補償款呢?
坎山鎮:補償多少由村裏説了算
蕭山區坎山鎮鎮長商舟否認了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沒有按時將徵地補償款支付給坎山鎮政府。他説:“截至目前,所有款項基本到位,鎮裏也已經將徵地補償款下撥至村。”
他拿著厚厚一沓徵地材料向記者解釋謝連松反映的剋扣補償款問題,當材料翻到《蕭山江東工業區建設用地經濟補償協議書》這一頁時,匆忙合上材料説:“我讓人去複印所有材料吧,等會兒你可以帶走。”但記者臨走拿到複印好的材料時,那份寫著具體補償金額的協議書已經被抽走了。
商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了兩個觀點:一是謝連松簽的承包合同去年年底到期,而徵地是今年的事情,所以不補給他也可以。二是這次徵地適用的是區裏的新政策,到村裏的補償金額每畝為1.29萬元,並沒有説其中青苗補償費、苗木遷移費應該是多少,具體項目的補償由村裏説了算。
蕭山區一位從事基層農業工作的老同志説:“每畝1.29萬元的補償金由青苗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構成,青苗補償費、苗木遷移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項目的補償標準,新政策和老政策沒有任何區別,新政策主要是在土地補償費和土地招標拍賣增值收益中提取了部分資金為失地農民買了社會保險。”
謝連松説:“我的承包協議是一年一簽,2002年底確實到期,但如果不徵地,我還會繼續簽下去,因為我已經簽了10多年了,何況區政府徵地工作啟動是在去年下半年,我的合同還沒有到期,田裏種的可都是我的桑苗啊!”蔡柏春也質疑:“按照商舟的説法,如果協議沒到期,就可以如數拿錢,那我的協議是2003年12月底到期,為什麼他們只答應給我每畝1000元的補償?”
在蕭山調查的第二天,記者來到坎山鎮沿塘村村委會。村委會主任方漢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先和坎山鎮鎮長商舟通了電話,向他請示了應該如何回答記者的提問。以下是記者採訪的部分實錄:
“方主任,鎮裏應下撥的徵地補償款是否已經全額到村?”
“大約400多萬元,都已經到賬了。”
“謝連松反映的剋扣補償款情況屬實嗎?”
“不屬實,他無理取鬧,已經便宜他了,青苗是每畝500元,桑苗是每畝900元,按道理,像他這樣合同到期的人,一分錢不給也可以。”
“新的徵地補償政策有沒有規定青苗、苗木等補償標準?”
“沒有規定。”
“那麼1.29萬元的每畝補償金又是怎麼回事?是由哪些項目構成的呢?”
“嗯,這裡面好像是有青苗補償費和苗木遷移費等項目。”
“村裏青苗補償費和苗木遷移費的標準到底是多少?”
方漢其沉默良久,然後回答:“苗木是每畝2000元,青苗是每畝600元,桑苗是每畝1000元。”
記者與《蕭山江東工業區建設用地經濟補償協議書》中約定的補償標準核對後發現,村裏的苗木補償標準差了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浙江省農業廳:青苗補償費必須足額到戶
浙江省農業廳有關負責同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苗木遷移費、魚塘補償費等項目一般是納入青苗補償費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任何單位和他人的截留行為都屬違法。”這位同志還説,被徵土地上的作物是誰種的,青苗補償費就歸誰所有,並不區分是第一承包戶還是第二承包戶。
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浙江省政府已經多次下文要求各地政府切實解決農民在失去土地後的生計問題。
就在國慶節前夕,蕭山區坎山鎮的承包戶們又打來電話説:“我們就不相信這個社會沒有説理的地方。”(傅丕毅)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