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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十四大代表剖析再就業政策落實難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4日 17:02)

  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 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系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內容實,力度大,但在基層執行時,常常不能落實到位。調查顯示,下崗失業人員中享受過政策優惠的比例不足20%。

  政策落實難,難在哪?出席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從多方面進行了剖析。

  “個別執法人員的嘴就是政策”

  在記者採訪中,代表們反映的很多現象令人擔憂:

  “再就業優惠證”發放遇到障礙,有些符合規定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領不到證,有的不願去領。

  用於支持再就業的資金不足,特別是地方配套資金常不能及時到位,一些再就業服務中心運轉困難,難以有效開展服務、諮詢、技能培訓等工作。

  稅務、工商等部門落實再就業稅費減免政策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下崗失業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實際沒有得到稅費減免。

  有的代表還反映,一些地方再就業政策宣傳簡單、生硬,只滿足於貼貼墻報,很長時間才組織個“宣傳日”,形式主義嚴重。很多下崗職工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有的知道個大概,卻不知該怎麼申請。甚至不少政府有關工作人員也是只知其一,不知詳情。

  此外,各種名目的收費也讓下崗失業人員創業遭遇難題。“什麼是政策?個別執法人員的嘴就是政策。”河南代表邵敬春説,“他今天説繳1000元,你提出異議了,他臉一變,明天就説繳2000元。政策是要由人來執行的,國家制定這麼多優惠政策,老百姓都説好,可是基層執行常常走了樣。落實政策的人素質必須提高。”

  代表細説政策落實難

  廣東代表丁大建説,很多再就業優惠政策是去年推出的,今年因政府換屆和非典疫情,一些地方配套政策出臺相對滯後,延緩了中央政策的落實。

  她説,有些地方掌握政策的範圍和口徑與中央不一致。將下崗失業人員和國企關閉破産安置人員等混同對待,致使優惠政策落不到他們頭上。

  “有的下崗失業人員不願領再就業優惠證是有原因的,”丁大建代表説,“下崗失業人員一旦領到優惠證,就不能再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金、失業保險金,有些連城市低保的待遇也不能享受。可是他們在領證和實現再就業之間往往需要一個過渡期,由於現在工作不好找,領了優惠證反而意味著暫時斷掉了生活來源,也許會持續相當長時間,所以不少人不願意去領優惠證。”

  關於資金問題,黑龍江代表董鑫説:“目前中央財政支持再就業的資金是到位的,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地方財政困難是一方面,地方財政結構也不適應促進再就業的需要,對落實這筆資金沒有強有力的約束措施。”

  邵敬春代表認為,有些地方尚未處理好經濟發展與再就業稅費減免的關係,比如年初向稅務機關下達稅費徵收指標時,沒有考慮這一層影響。有的機關採取末位淘汰制考核辦法,被考核者收不來稅就要受到處罰,這造成一些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對落實再就業稅收減免政策缺乏積極性。

  陜西代表盧紹彬指出,有些遠離城市的特殊行業,比如軍工、農林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地處偏遠,再就業門路窄,下崗失業人員多,再就業政策落實也受到影響。

  必須為下崗失業人員著想

  安徽代表杜昌壽認為,現在一些地方考慮問題只從本地區、本部門利益出發,缺乏大局意識。必須建立統一協調機制,對有關再就業的各項工作統籌安排。

  丁大建代表建議國家加強立法,使再就業工作的督查有法可依。應儘快啟動就業促進法的研究制定,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對促進再就業的手段、再就業保護等問題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對預算法的有關內容也應作出調整,如明確一個地方經濟增長多少,就必須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來促進再就業,這將有效促進地方再就業配套資金的落實。

  對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丁大建代表建議推廣上海的做法,制定保障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前基本生活的過渡性政策,如對領證人員採取基本生活保障金遞減的辦法。

  盧紹彬代表希望各級人大、政府加大對再就業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不能只滿足於每年搞一次大規模集中督查,而是要經常化、制度化,把再就業督查確定為人大、政府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他呼籲進一步提高再就業工作人性化的程度。再就業政策關係到每一名下崗失業人員,政府的工作必須做深、做細,多從下崗失業人員角度著想。宣傳工作不能光講我們“説了什麼”,更要關注下崗失業人員“清楚了沒有”,做到各項政策家喻戶曉。申請優惠政策的手續也要盡可能簡便、易懂。(記者李柯勇 杜宇 劉錚)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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