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起乘客購買機票需留個人相關信息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9日 15:42)
新華網北京9月19日電 乘坐民航航班購買機票時,需要留下旅客個人相關信息,這項規定將於10月26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國內航班預報的旅客信息包括:每一名旅客的全名、性別、國籍、有效證件號碼、聯絡方式;各售票網點必須在訂座系統中輸入上述信息方可訂座和出票;各機場在辦理旅客值機時在離港系統中校檢上述信息,如發現信息不正確或缺失,必須更正或補全。
通知要求,凡經營出入中國開放口岸航班的航空公司,必須預報的旅客信息包括:航空公司兩字代碼、航班號、始發站和目的站三字代碼、抵離日期和時間;每一名機組成員和旅客的全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聯絡方式、座位號。
中國民航總局、衛生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中國境內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開放的航空口岸,所有進出港航班,一律在起飛後30分鐘內,向指定的預報旅客信息的數據接收、存儲和管理聯絡單位預報旅客信息,國際航班同時需預報機組人員信息。這一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為有效控制傳染病傳播而作出的。(記者孫玉波)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