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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與土地政策研討會:須善待失地農民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8日 10:09)

  人民日報華東新聞消息:在日前召開的由上海社會科學院主辦的“中國城市化與土地政策”高層研討會上,有關專家學者經討論指出:

  在城市化進程中,需要徵用大量原農業用地,農民失地後很容易陷入失業困境,生活失去出路。因此,徵地和安置時,應重點解決好失地農民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一些地方在徵地過程中,變著法兒地侵害失地農民利益,如採用低價補償的土政策,或將高速公路兩邊綠化帶不計為徵用補償面積,或對農民集體土地佔而不補等。

  應該完善農民集體土地産權制度,明確土地産權代表。要改變只看經濟效益、不考慮農民利益的做法,合理、集約用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主持人:顧春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記者

  參與者:林毅夫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潘明才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

  嚴正福 建省社會科學院院長、研究員

  孫自鐸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所長、研究員

  徐元明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農村所所長、研究員

  城市化戰略,應該轉向大城市和都市帶

  嚴正:從上一世紀80年代起,由於鄉鎮企業發展,我國的小城鎮開始繁榮。這與當時的社會現實緊密相關。農村工業化對於我們這個人口大國、農業大國具有不可忽視的積極意義,但也帶來了農村工業規模不經濟,土地資源浪費、分散發展阻礙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等一系列弊端。

  改革開放24年來,鄉鎮企業已經淡出歷史舞臺。中國城市化戰略,應該轉向大城市和都市帶。這首先是工業化要求,由於工業的聚集,它需要城市功能的服務,需要大量勞動力,需要緊靠它的大用戶,需要第三産業的配套。這一切,只有大城市能夠提供。其次,我國正在走工業化帶動信息化、信息化促進工業化的路子,人口聚集的大城市在信息交流、信息産業發展上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大城市和密集的城市群是信息化的主要載體。第三,中國是一個土地資源較為短缺的國家,人均耕地佔有率低。出於國土利用效率的要求,我國也不宜盲目發展小城鎮,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在這個發展過程當中,城市建設用地緊缺不可避免地成為突出矛盾。

  林毅夫:從發展前景來看,未來二三十年,將是一個飛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應該出現十幾個千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以及幾百個50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在這個過程當中,會徵用大量土地。

  重點解決失土農民的創業和社會保障

  孫自鐸:伴隨著城市化過程和城市的外延拓展,失土農民必將越來越多。土地非農化後急劇升值,成為社會關注和爭奪的熱點,但土地的價值如何體現在農民身上?

  潘明才:徵地補償是因土地被徵用、需要安置失土農民而給予的經濟補償,是一次性的,而安置涉及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是個根本性問題。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徵地給予適當補償後,會安排被徵地農民轉非、招工,享受市民、工人的福利待遇,徵地後的長遠生活基本可以得到保證,因此農民一般能夠接受。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的安置辦法往往不可行,農民失地後很容易陷入失業困境,造成生活無出路。因此,城市化進程中,徵地安置,應重點解決好失地農民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重視安置中存在的侵害農民問題

  徐元明:現階段,土地徵用過程中侵犯農民權益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些地方為了政績,任意擴大徵地範圍;在徵地過程中,採用低價補償政策,尤其是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徵地補償標準更低;自行制定土政策,侵害農民利益,比如高速公路兩邊綠化帶不計為徵用補償面積,把農田配套的溝、渠、路不以耕地面積計算補償費,宅基地不給安置補助金;把農民集體土地看做自己的土地,佔而不補,等等。其中,低價徵地是最嚴重的問題。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徵用農民土地都是低價徵用。

  孫自鐸:以安徽一個市為例,二環路建成後市區迅速擴大,地價也由過去的幾萬元畝增加到市場上二三十萬元畝,甚至更高,增值達140億元之多。

  在此過程中,一方面城市擴張,基礎設施供給充分,但農民進城的門檻費反而節節攀升。另一方面,失土農民並未得到足夠補償,他們每畝僅能獲得1萬多元的安置費用和1000元左右的青苗補償費。這對於自謀職業的農民無疑是杯水車薪。總之,城市擴張土地升值後,不僅沒有帶動更多的農民進城,反而連近郊農民也因失去土地而難以生存。

  如何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潘明才: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要注意三方面。第一,合理補償是關鍵,補償必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現行法律規定的徵地補償費,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産值倍數來測算的,沒有體現土地的潛在收益和利用價值,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擔的生産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更沒有體現土地市場的供需狀況,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第二,妥善安置是徵地補償的根本,安置要給失地農民提供長期穩定的生活保障,重點解決好失地農民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目前,有以下幾種做法:一些有條件的用地單位,在適當就業培訓後,優先招收被徵用地的勞動力進入生産企業就業。在上海、重慶等地,徵地後失地農民統一由政府勞動部門負責,統一進行就業培訓,統一安排包括勞務輸出等就業方式。這種做法,由政府負責,農民更放心。政府還應該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素質和就業能力。

  再次,政府可以用優惠條件提供部分土地,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由被徵地農民集體和農戶從事開發經營。留用地隱含的地價是對徵地補償的補充,表現為留用地開發經營帶來的長期收益或就業崗位,這不失為對失地農民的一種有效安置方法。

  另外,還要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一是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比如,浙江嘉興市對16周歲以上、符合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被徵地人員,由勞動部門為其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二是參加商業保險。蘇州市對勞動力實行貨幣安置,並簽訂貨幣安置協議。勞動力的醫療保險費由政府徵地服務機構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給予約定的醫療保險費至60周歲。對保養人員採用商業保險辦法實行保養安置,由負責徵地的單位為保養人員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按月發放保養金。三是建立小城鎮社會保險,這一工作上海正在推行。具體做法是“24+X”,以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鎮保”的基本費率為它的24%。“X”是補充保險,企業和個人在參加“鎮保”並按24%的繳費比例繳納社保費後,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繳納補充保險。

  第三,配套改革是徵地制度改革的基礎,建立新型徵地制度需要相關制度的支撐。

  首先是要完善農民集體土地産權制度,明確土地産權代表。其次是要改變只看經濟效益,不考慮農民利益的做法,合理、集約用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再有就是要完善現行稅費制度,制止徵地中的濫收費現象。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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