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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繁峙礦難 水落石出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5日 22:24)

  2002年6月22日14時30分,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0號脈王全全井由於違規在井下存放炸藥,引起爆炸,造成38名礦工死亡,事故發生後,遇難礦工的屍體被分批拉了上來,又被悄悄地運走,一些死者家屬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親人被裝上了車。


  隨後,礦主遣散了知情的礦工和家屬,又編造出2死4傷的謊言,企圖掩蓋事故真相。但是,隨著遇難礦工家屬的不斷申訴,爆炸事故發生8天以後,公安機關在事發地周圍找到了3處埋屍點,共有34名遇難礦工的屍體在這裡被掩埋甚至被焚燬。公安局法醫向記者介紹道:“當時炕上放了三具屍體,分別用了幾個破舊的被子蒙著,下邊垛著五具屍體,這個地方也埋著五個。”

  部分遇難礦工屍體被找到,繁峙622礦難中礦主隱瞞事故真相的謊言被戳穿。但令人奇怪的是,在事故發生第二天繁峙縣政府向上級遞交的調查報告中竟然把礦主捏造的2死4傷的謊言作為調查結果上報。這起礦難引起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視。2002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公安部、監察部等8部委和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了622事故聯合調查組趕赴現場,對這一起事故進行徹底調查。


  這起礦難經過國務院聯合調查組歷時一年的調查取證,目前已經徹底查清,不僅非法礦主和相關責任人將受到應有的懲罰,隱藏在礦難背後的一些黑幕也被揭開。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德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候表示:“到目前為止事故調查已經全部結束。我們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的責任事故,而且其中又存在著隱瞞不報,政府工作人員官商勾結,充當保護傘等等這些問題。”

  經事故聯合調查組查明,在622礦難中,總共38名遇難礦工。除了兩名重傷礦工死於醫院以外,其餘36名礦工的屍體都被非法礦主殷三等人藏匿或者焚燬。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安全檢查員劉雲昌介紹道:“隨著一步一步調查,從兩死四傷到10個、20個,最後確定了是38個。在這個過程當中,有的屍體實際上是被礦主轉移了兩次,有的屍體還焚燒野外。一個破舊輪胎、一桶汽油,就把這個屍體給焚燒了。”


  殷三——山西省繁峙縣沙河鎮農民,義興寨金礦0號脈總承包人。礦難發生後,畏罪出逃僅10多天就被公安機關抓獲,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毀滅證據罪及行賄罪被逮捕。

  楊娃子——陜西省柴坪鎮農民,曾在殷三手下當過包工頭,礦難發生後,負責從井下吊運屍體,並組織礦工作偽證,因涉嫌偽證罪被逮捕。

  王二小──山西省繁峙縣沙河鎮出租車司機,礦難發生後,它主要負責拋屍、埋屍及焚燬遇難礦工屍體。

  記者:你還記得你的車上放了多少屍體嗎?

  王二小:記得。

  記者:多少具?

  王二小:頭一車擱了10具,第二車擱了7具。

  記者:第二次裝上屍體之後,這個屍體運到什麼地方去了?

  王二小:鹼峪。

  記者:到了鹼峪以後,這七具屍體就放在溝裏,以後呢?又發生了什麼事情?

  王二小:火化了。

  在這起礦難中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非法礦主以及參與隱瞞事故和拋屍焚屍的3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全部被依法逮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狠心的礦主銷屍滅跡目的是為了掩蓋事情的真相,而事發以後當地政府一些領導的所作所為在客觀上包庇和縱容了他們這種犯罪行為。在6月22日,也就是事發當晚,繁峙縣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也趕到了這個地方。但是他們來了以後,只是在這個出事現場的井口轉了一圈,就離開了。而實際上此時,一些礦工的屍體還在井下,一些礦工的屍體就放在離這不到10幾米遠的平房裏。

  記者:從井下抬上的那些屍體,你看到他們被放在哪兒了?

  家屬:就放在工人住的宿舍裏邊。

  記者:什麼宿舍?

  家屬:就是工人住的工棚裏面。

  記者:就是我現在看到的紅磚的房子嗎?

  家屬:對。

  記者:你看到在那個房子裏邊放了多少具屍體?

  家屬:這時候房間裏就是8具。

  縣裏的事故調查人員不僅沒有深入出事礦井調查,甚至連近在咫尺的8具礦工屍體都沒有發現,只是簡單地詢問了由楊娃子安排作假證的礦工以後,就把礦主編造的2死4傷的結果向上級報告。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安全檢查員劉雲昌:“這個時候實際上是,如果説深入下去以後應該是能夠搞清楚下面有沒有人。因為在第一時間趕到以後,這個遇難者礦工的屍體是沒有完全轉移上來的。因此當有關人員這種嚴重的失職,給礦主留下了充分了轉移屍體的時間和空間。”

  王俊生——繁峙縣原分管工業的副縣長,6月22日晚上到達事故現場的負責人之一,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逮捕。

  記者:6月22號爆炸當天你也到了現場?

  王俊生:到現場是領導讓我去了,去的不光我一個人,去的人很多。我去了以後,縣長已經開始在那工作了。上去以後,領導讓我幹啥我幹啥。

  王彥平——原繁峙縣縣長,6月22日晚上到達事故現場的主要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司法機關逮捕。在事故發生以後,他極力否認自己在當天晚上到達了事故現場,併為自己的失職尋找種種藉口。

  記者:你們採取了什麼樣的措施來進行調查?

  王彥平:第一天沒有去。

  記者:爆炸的當天沒有去?

  王彥平:沒有去。我們確實對這個經驗不足,對礦井了解不多,對它當時的現場看,好像感覺它這個説法應該對。

  事實上,在縣長王彥平表面看來嚴重失職的背後,是因為他收受了鉅額的賄賂。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安全檢查員劉雲昌介紹道:“趕赴到現場的,像這個縣長王彥平,接受了礦主的賄賂。因此,他也不想把這個問題搞清楚。”

  622特大爆炸事故聯合調查組查明,殷三承包的義興寨金礦0號脈股東之一的王曉勇曾經在2002年4月給王彥平送去了20萬元錢。

  王彥平:王曉勇給我錢,時至今日,我不知道他是什麼意圖給我的。但是我接到以後,我很快和他聯絡,退給他錢,而且三番五次給他退。

  記者:後來這錢退掉了嗎?

  王彥平:後來最終退掉了。

  記者:什麼時候退的?

  王彥平:在6月份

  記者:6月幾號?

  王彥平:6月26號吧。

  在礦難發生4天之後,王彥平才把這筆錢退還給了王曉勇。據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在受到這筆賄賂款以後,王彥平以王山的化名在太原市一家銀行存入了18萬元。至於王曉勇為什麼要給自己送這筆錢,王彥平其實也很清楚。

  記者:為了承包的事情,你找王彥平縣長一共找了幾次?

  王曉勇:找了兩三次。

  記者:他的態度是什麼?

  王曉勇:他當時也説,這是個好事情。

  發生事故的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是省屬金礦,一直以來個人非法開採就屢禁不止。2002年,繁峙縣農民殷三等人用金錢開路,買通了義興寨金礦和繁峙縣政府的一些負責人,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探礦協議,從而使非法的個體礦主變成了合法的承包人。

  記者:殷三有沒有探礦的資格?

  (山西省義興寨金礦原礦長)楊林河:沒有。

  記者:省金礦有沒有這樣的權利,讓私人去替你們探礦?

  楊林河:沒有。

  除了繁峙縣原縣長王彥平收受了20萬元的賄賂,事故聯合調查組還查明,在殷三非法承包0號脈探礦權的過程中,涉及到的其他關鍵環節,殷三等人也是全力打點。

  記者:為了拿到承包,你給上面有關部門的領導送過錢嗎?

  殷三:給送過。

  記者:都給誰送過?

  殷三:韓躍偉。

  記者:其他那幾個股東送過錢嗎?

  殷三:海龍給過楊林河20萬。

  記者:為什麼要給這些人送錢?

  殷三:送這個錢完了才辦的手續,簽的合同。

  記者隨後採訪了這位山西省繁峙縣原黃金中心主任韓躍偉。

  記者:殷三有沒有給你送過錢嗎?

  韓躍偉:給我送過。

  記者:送了多少?

  韓躍偉:送了5萬。

  記者:以什麼樣的名義給你送的?

  韓躍偉:啥名義也沒算。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德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礦難事故指出,政府的工作人員和企業的負責人接受了非法礦主的賄賂,因此找各種理由使這個非法開採合法化。這樣一來,他們也就沒有很好地進行安全生産的專項整治,沒有很好地進行礦産資源工作的整治,反過來他們又助長了這種非法的開採。所以,在不到一年裏時間裏,使這一個地方由幾個坑口發展為33個小坑口。最後勢必要導致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依據調查結果,622礦難聯合調查組對一些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作出了嚴肅處理,繁峙縣原縣長王彥平、原副縣長王俊生等8名領導幹部因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涉嫌腐敗等犯罪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山西省黃金管理局局長李金鎖、忻州市副市長楊晉生等13名對事故發生或隱瞞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記者:如果沒有當地領導幹部的支持和包庇,非法礦主能這麼容易地隱瞞死亡人數、轉移和焚燬屍體嗎?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黃毅:那是絕對不可能。正是因為有地方官員的支持、縱容、包庇,才使得這些非法礦主膽大妄為、有恃無恐。

  黑心礦主的罪行令人髮指,但如果沒有繁峙縣政府一些官員暗中包庇和縱容、收受賄賂,為非法採礦行為開綠燈,黑心礦主也不可能如此膽大妄為。經過一年的艱難取證,繁峙縣622礦難事故終於水落石出,但這起事故帶給我們的反思是沉重的。 (文/黃劍、寧柯 )

責編:白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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