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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部署“十一”黃金周旅遊工作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0日 16:33)

  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關於認真做好2003年“十一”黃金周旅遊各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家旅遊局8月21日上報國務院《關於今年“十一”黃金周有關工作意見的請示》,業經國務院批准。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切實做好各項安全保障工作,把‘十一’黃金周辦好”的指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十一”黃金周旅遊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不懈地抓好旅遊健康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進我國旅遊業的全面恢復與振興,帶動相關産業的發展 。

  今春,“非典”肆虐,為防止疫情通過旅遊活動傳播擴散,國務院果斷做出了今年“五一”暫不實行長假制度的決定,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和旅遊局堅決貫徹執行,為全國奪取抗擊“非典”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日前,國務院批准了國家旅遊局《關於今年“十一”黃金周有關工作意見的請示》,同意今年“十一”黃金周正常進行,對於滿足人民群眾在“非典”過後更加增長的旅遊需求,展示我國健康安全的旅遊目的地形象,推進我國旅遊業的全面恢復與振興,帶動相關産業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今年的“十一”黃金周,是在全國實現無一例“非典”病人後不久到來的。切實做好旅遊健康衛生保障工作,防止“非典”疫情反復,是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的重要任務,也是對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的嚴峻考驗。為此,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和有關部門、接待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繼續發揚在抗擊“非典”中表現出來的顧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難而上、奮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保持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的工作狀態,杜絕鬆勁僥倖心理,繃緊健康安全第一這根弦,在行、遊、住、吃、購、娛六大工作環節上,嚴格做好防控“非典”的各項工作,確保今年“十一”黃金周做到“健康、安全、秩序、質量”四統一,以優異成績迎接將於10月份在北京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世界旅遊組織第十五次全體大會。

  二、及時召開本地區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工作會議,全面啟動迎接“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工作。

  “十一”黃金周是城鄉居民出遊規模最大的黃金周之一。今年,由於“五一”未搞黃金周,城鄉居民中被“非典”壓抑的旅遊需求很可能在“十一”黃金週期間加快釋放,旅遊規模很可能超過以往。對此,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充分做好準備,及早部署安排。

  為了進一步完善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成員單位由原來的14個部門調整到17個部門(國家旅遊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生産監管局、統計局、宗教局、文物局、氣象局),並由國務院副秘書長徐紹史同志擔任召集人,由國家旅遊局局長何光暐同志擔任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假日辦)主任。各省區市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是否要進行調整充實,由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儘快研究決定,並儘快召開本地區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工作會議,全面啟動“十一”黃金周旅遊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根據防控“非典”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十一”黃金周的總體工作方案,特別是要落實好行、遊、住、吃、購、娛各個環節上的“非典”防控措施和健康安全服務細則,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具體要求和工作進度。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細化責任,各盡其職,主動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9月20日前,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和有關接待單位的準備工作要全部就緒。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認真落實“非典”防控各項措施的同時,深入紮實地開展旅遊安全大檢查,強化旅遊安全管理,消除旅遊安全隱患。

  “安全是旅遊的生命線”,“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在認真落實“非典”防控各項措施的同時,各地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及其成員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指示,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觀念,切實抓好“十一”黃金週期間的安全防範與安全管理。9月20日前,各地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要組織各類旅遊接待單位認真開展一次全面的旅遊安全大檢查。對汽車、遊船、輪渡、索道等遊客運載工具和遊藝機設備,對攀岩、蹦極、探險、漂流、射擊等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旅遊項目,對容易發生火災、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傷事故的大眾娛樂場所、餐館攤點等設施和場所,要進行重點檢查,切實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對“十一”黃金週期間的各種節慶活動,要堅持“誰主辦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景區、飯店和餐館等旅遊接待單位,要做好供水供電檢查、衛生檢疫和醫療救護等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是黃金周旅遊安全事故的主體。各地要繼續將抓好旅遊交通設施的技術性能檢查以及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要組織當地交通部門和公安機關,集中進行一次旅遊客運大檢查,嚴查非法從事旅遊客運的行為,嚴肅查處帶“病”運營、超載運營、超時運營等危及遊客安全的行為。旅行社在租用車輛時,必須選擇信譽好的車隊、技術性能合格的車輛和責任心強、技術過硬的駕駛員,簽訂有關合同,明確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和處理賠償辦法。要強化對駕駛員和旅行社陪同人員的安全防範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約束司機的違章駕駛、疲勞駕駛等行為。對於容易發生旅遊行車事故的危險路段,要設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礙,必要時要採取一些非常規措施,確保旅遊行車安全。與此同時,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應督促當地的航空、鐵路、水運等管理部門和經營企業,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確保“十一”黃金周的旅遊客運萬無一失。

  各旅遊城市和旅遊景區要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特別要密切注視、有效防範恐怖暴力案件的發生。要針對節日期間易發的火災、盜竊、搶劫、詐騙等破壞社會治安和旅遊秩序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鬥爭,切實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要制定黃金週期間緊急救援工作預案。有關人員要24小時值班;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後,要及時妥善處理,並按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有關方面和全國假日辦。

  四、進一步整治和維護好黃金周旅遊市場秩序,努力提高旅遊服務質量。

  整治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是確保“十一”黃金周旅遊健康有序運行的關鍵,也是促進旅遊業恢復與振興的重要保障。隨著旅遊市場的逐步恢復,一些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有可能重新抬頭。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對此要有清醒的估計,並要組織當地旅遊、工商、公安、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十一”黃金周前和黃金週期間開展聯合行動,加大整治旅遊市場秩序的力度。

  要堅決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整治旅遊客運秩序,大力凈化旅遊景區(點)的遊覽環境;要嚴厲打擊旅遊購物欺詐行為,依法打擊非法從事導遊活動,規範旅行社經營和導遊服務行為;要重點查處“黑社”、“黑店”、“黑車”和“黑導”等無證經營行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費、強迫購物等不正之風,打擊非法“陪遊”、“伴遊”等醜惡現象;嚴厲打擊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城市廣場等遊客集散地爭奪地盤、拉搶遊客和敲詐勒索等欺行霸市行為;要堅決防止和嚴肅處理組團社和接待社之間因合同糾紛而扣留“人質”、特別是扣留旅遊者的不法行為;要嚴防“法輪功”邪教組織在節日旅遊中製造事端。

  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要認真抓好“十一”黃金週期間受理和處理旅遊投訴的工作。9月2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旅遊城市和重點景區的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要向社會公佈旅遊投訴電話。

  五、認真做好假日旅遊統計預報和宣傳報道工作,保障各項具體工作環節的銜接和通暢,保證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正常高效運轉。

  列入全國假日旅遊統計預報系統的31個重點旅遊城市和28個重點旅遊景區,要繼續按照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聯合製定的“黃金周”統計制度和全國假日辦《關於開展2003年“十一”黃金周預報及統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全國假日辦報送有關統計信息,並向當地有關媒體發送有關信息,確保工作有條不紊、信息準確無誤。

  各地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要高度重視抓好“十一”黃金周旅遊的新聞宣傳工作。要與有關新聞媒體積極合作,加強引導性為主的宣傳報導。要把黃金周的旅遊宣傳與重塑我國健康安全的旅遊目的地形象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做好對本地“十一”黃金周旅遊的組織準備、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遊新産品、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接待單位的服務質量等方面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提高本地區旅遊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並以此推動我國旅遊恢復振興勢頭的進一步發展。“十一”黃金周旅遊的主體是國內旅遊,但對於促進入境旅遊市場的恢復也具有推動意義。具備條件的省市,可以邀請境外重要媒體、大旅行商前來考察黃金周旅遊的實際情況,並通過他們向境外公眾和旅遊經營者進行宣傳,以此進一步抬升境外旅華信心,促進入境旅遊市場的全面恢復。

  “十一”黃金週期間,各級假日辦必須做到:責任具體落實到人,堅持24小時值班;對外公佈的投訴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各級假日辦與組成單位之間的通訊聯絡要保持暢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列入全國假日旅遊統計預報系統的各重點旅遊城市、旅遊景區假日辦與全國假日辦的通訊聯絡要保持暢通,確保黃金週期間出現的各種問題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解決。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列入全國假日旅遊統計預報系統的各重點旅遊城市、旅遊景區假日辦將貫徹本《通知》的情況,以及“十一”黃金週期間的值班電話、值班負責人及聯絡人員的姓名、職務及聯絡方式,各級假日辦(或當地旅遊局質監所)的旅遊投訴電話及負責人、聯絡人的姓名、職務,于9月20日前一併傳真報全國假日辦綜合組(即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電話:010-65122847,傳真:010-65201329)。

  特此通知。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

  二○○三年九月四日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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