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工會法實施辦法 4方面延伸交涉權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2日 16:25)
中新網9月2日電 由深圳市總工會起草擬訂的《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日前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據工人日報報道,修改後的《工會法》規定了工會的交涉權,可在執行中,往往遇到交涉權因規定的不夠具體而難以操作的問題。此次立法通過的《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有針對性地從4個方面細化和延伸了交涉權的內容:1.將“剋扣職工工資”延伸為“拖欠、剋扣職工工資”;2.增加了對“不繳、少繳、欠繳職工社會保險金”的規定;3.增加了對“未按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作報酬”的文字表達;4.增加了對“非法搜查職工身體,扣押職工有效證件、限制職工人身自由或者暴力侵害職工生命健康權”的具體表述。凡出現《工會法》中所規定的內容和上述四種情形,工會都應當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交涉。
《實施辦法》還規定:“工會對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時,具有下列權利:(一)向用人單位或者知情人調查取證,查閱、複製有關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二)向用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用人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三)因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導致停工、怠工的,代表職工同用人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工作,儘快恢復生産和工作秩序。”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張寶琴説,《實施辦法》是市總工會在深入調研並結合深圳市勞動關係的實際起草擬訂的,旨在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記者高鑄成)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