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我國行政許可法出臺的前前後後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7日 23:04)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 行政許可法作為我國行政程序立法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從立法調研、起草到審議、通過,始終受到國內外的普遍關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從1996年著手行政許可法的調研、起草工作,並形成了行政許可法徵求意見稿。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行政許可法列入立法規劃,確定由國務院提出法律草案。由此,國務院法制辦以徵求意見稿為基礎,結合清理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從2000年初開始行政許可法的起草、調研、論證,就起草這部法律涉及的主要問題,徵求了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專家學者的意見。
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起草了行政許可法初稿,于2001年7月印發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較大的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機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單位以及專家學者徵求意見;召開3個座談會,聽取國務院部分部門、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幾次召開國內外專家參加的論證會,研究了美國、德國、日本等國的行政許可制度。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行政許可法草案。
草案經2002年6月1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於2002年7月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02年8月23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開始對草案進行審議。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分關注行政許可立法,並再次將行政許可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規劃。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第四次會議連續對這部法律草案進行審議。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負責,踴躍發表意見。僅在第四次常委會會議上,根據常委會委員的意見,草案就作了8個方面、40多處修改。2003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以151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這部法律。(記者鄒聲文 沈路濤)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