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招聘提出“不懷孕協議”無效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14日 13:19)
新聞晨報消息:在談招聘條件時竟提出幾年內不得懷孕,在日前的招聘會上,某些單位對女性求職者提出了上述要求,使不少求職者感到反感。
在上周末的人才交流會上,某公司招聘一名財會,負責人在面試時向應聘者提出,必須5年內不得懷孕,否則將不予錄用。為了防止口説無憑,對方還提出將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一份協議,一位應聘者因為求職心切竟答應了這個要求。這位人事負責人隨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公司本來錄用了一名女會計,可不到2年她就懷孕了,給單位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這次提出這樣的招聘條件也實屬無奈。
據一些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企業要求女職員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為不成文的規矩。據了解,現在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女職員時往往有許多附帶條件,一些企業在招聘女職員時甚至規定10年內不得懷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離崗、撫養孩子影響企業工作的連續性,增加了單位的成本支出。
法律專家指出,如果真的存在這种女性就業後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麼它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女職員最好先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韋蔡紅)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