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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無法逃避 侵華日軍遺棄毒劑傷害何時止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11日 17:21)

  新華網黑龍江頻道8月11日電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8月4日發生的侵華日軍遺棄毒劑洩露事件,導致我國三十多名公民受害,其中8人病重,2人生命垂危。此次事件傷及人數之多,受害者病情之嚴重,為建國以來少見。

  據有關人士透露,目前中國已有10多個省發現過日本遺棄的化學武器,約有2000名中國公民在和平年代裏遭受其傷害,更可怕的是,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軍隊秘密埋藏和丟棄的化學武器尚未被發現。這些還未被發現的化學武器到底有多少?被遺棄在什麼地方?至今沒有這方面的檔案和資料可查,這不僅給發掘工作帶來困難,而且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城鎮開發建設進程的加快,中國公民遭遇毒彈而受到傷害的事件將隨時可能再度發生。  

  戰爭危害仍在繼續

  截至8月10日19時,齊齊哈爾市解放軍203醫院收治了34名“84”中毒事件的受害者。李會珍因接觸毒氣桶的時間最長,成為此次事件中病情最嚴重的人。據醫生介紹,李會珍身體燒傷面積已經擴散到95%,加上呼吸道燒傷,目前已出現呼吸淺快及血液缺氧等中毒症狀,尚處在危險期。李會珍的妻子劉愛平介紹,他們夫婦是幾年前從河南來到齊齊哈爾,以收廢品為生。8月4日這天,李貴珍以200元錢買下5個金屬罐,在廢品收購站切割時,被泄漏的液體燒傷。

  最小的中毒者——9歲的小女孩高明,是在與其他小朋友在被毒劑污染的土堆旁邊玩耍時,不幸中毒的。她的左腳起滿黃皰,行動要靠媽媽背抱。每次換藥,她都會發出撕心裂肺的哭聲。小高明的父母都是下崗人員,家境很貧困,母親陳淑霞當天借了120元錢才送孩子住進了醫院,至今沒舍得給孩子買一斤水果。面對流淚的母親,懂事的小高明自責道:“要是我不淘氣、不玩土,就不會讓媽媽傷心了。”

  據有關人士介紹,在此次事件之前,國內已發生很多起日本遺棄毒劑傷我公民事件,造成2000人左右受害,大部分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

  1974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航道局職工李臣與其他幾名工作人員正在船上作業時,突然吸泥泵發生故障不轉了,他們趕忙用手動起重機將吸泥泵吊了上來。誰知,吊起的吸泥泵裏竟吸進了一枚炮彈,彈頭已壞掉,不斷向外流出黑色的液體,並染到了李臣等人的皮膚上。

  因被毒液侵染,李臣的雙手及全身長滿了大大小小的水泡,頭上的泡有雞蛋般大小,手上的水泡象一串串葡萄,破裂的水泡裏冒出黃色的液體。李臣在住院治療過程中,因為皮膚反復潰爛,治療時不得不用剪子反復剪掉爛肉,手被生生放到酒精、生理食鹽水中浸泡消毒。有時,手指間長出的新肉粘連在一起如同鴨子的趾蹼,令李臣倍感難受。

  病情反復發作,使李臣不得不週而復始地入院治療。直到現在,後遺症還一直折磨著他:經常嘴角流血沫,唾液紫紅,嘴裏發苦;渾身無力,有時呼吸困難;頭皮反復糜爛,天一熱就滲出液體;手指間還有蹼一樣的東西,有時從中滲出液體。

  在李臣最初出院回家的日子裏,單位同事、鄰居都躲著他,擔心被他的病傳染。兩個女兒在學校裏也被同學們疏遠。家裏的生活因失去李臣的收入而變得異常拮據,二女兒在上中學二年級時因交不起學雜費被迫退學。心懷愧疚、不堪痛苦折磨的李臣曾喝下4瓶烈性毒藥敵敵畏,幸虧被及時發現,搶救了三天三夜,才撿回了命。

  遺棄化武帶給中國人嚴重危害

  據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問題專家步平介紹,在戰爭中用來毒害人畜、毀滅生態的有毒物質叫軍用毒劑,裝有軍用毒劑的炮彈、火箭彈、導彈、地雷等,則統稱為化學武器。化學武器以毒氣彈為主,也包括裝填了煙幕劑和燃燒劑的各種武器。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治療毒劑侵害的有效方法和藥劑,因而人一旦遭受化學武器侵害,或者死亡,或者承受相當大的痛苦。由於化學武器的危害極大,它與核武器、生物武器並列成為當代國際社會有關條約中規定禁止使用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化學武器的巨大危害性引起世人的關注,1925年在日內瓦通過了《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與此同時,日本軍隊卻在悄悄準備在廣島縣境內的大久野島製造化學武器。1927年日本陸軍將島上的居民全部遷走,用了兩年時間將整個海島建設成規模龐大的化學毒劑和化學武器生産工廠,並從1929年開始製造化學武器。日本海軍則從1943年在神奈川縣寒川的相模海軍工廠生産化學武器。據資料記載,日本陸、海軍總的生産量達到7300多噸。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對我國多次使用了化學武器,並在戰爭結束後將其或扔在河裏,或埋在地下,或和其他的普通武器一起扔在倉庫。據中國有關方面統計,目前在中國境內已知道的約有200萬枚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炮彈,即使按日本的統計也有70萬枚左右。

  這些遺棄化學武器是非“儲藏”型的,外表沒有黃油的保護,因而銹蝕相當嚴重,無法使用機械自動化處理,而且長年在地下,不但腐蝕嚴重,而且一部分有洩露,其中的炸藥還有爆炸的危險。另外,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以嘔吐性和糜爛性毒劑為主,而這兩類毒劑中都含有對人體危害嚴重和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砷”,且相當難以分解。就化學武器處理技術而言,主要分為炮彈解體、毒劑無害化和環境保護三個過程。其中,毒劑無害化需要特殊的技術和設備,目前仍處於探討階段。

  步平憂慮地指出,目前仍有部分被日本軍隊秘密埋藏和丟棄的化學武器尚未發現,而那些已經發現的毒彈,因沒有有效的處置手段,仍是個巨大的隱患。一旦發生泄漏,必將對當地人民生命財産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堪設想的危害和後果。

  日本在戰後一直否認研製和遺棄了化學武器,1991年才迫於事實和國際壓力承認了這一問題的存在。1999年7月30日中日雙方共同簽署了銷毀在中國遺棄的毒氣武器備忘錄。在備忘錄中,日本政府明確表示要誠懇地履行國際義務,為處理和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專家、設備及其他物資,原則上2007年4月處理完畢。但是迄今為止,只有極少部分毒氣彈得到了處理。

  不是結局的結局

  “84”侵華日軍遺留毒劑傷人事件的受害者家屬致信“事故救援小組”,聲討侵華日軍的罪行,表示要依法向日方討個“説法”。

  其實,早在幾年前黑龍江省就已有18名受害人憤然擎起了法律之劍。根據國際法律規定,我國法院不能受理對日本政府的起訴,這意味著中國受害者只能通過跨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日本法庭上中國律師只能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受害人于1996年12月和 1997年10月分兩批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賠償。因為這是首起因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導致的中國公民狀告日本政府的訴訟案,案件審理受到人們格外關注。

  為受害人辯護的日本著名律師尾山宏説:這是一次貢獻於人類未來的訴訟,原告是中國戰爭受害者中極小一部分,因而具有代表訴訟的性質,如他們的訴訟取勝,將會明顯地促進和訴訟並行提起的戰後補償立法,從而使眾多受害者得到救濟。這個訴訟還使得日本人良心何在為世人矚目,這是日本人真實的歷史認識和價值觀問題。

  中國律師蘇向祥向法庭提交了103份證據,無可辯駁地證明了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對中國公民造成了傷害,日本政府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日本研究化學武器的歷史學家吉見義明、在中國戰場上使用過化學武器的老兵鈴木智博、大久野島毒氣資料館原館長村上初一等證人也出庭作證。

  今年5月15日,作為第二批起訴的5名中國原告等來了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判決書上承認了日本侵華戰爭結束後將化學武器遺棄在中國,並給原告造成傷害的事實,但是日本政府不能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是日本在其主權統轄不到的中國,回收被遺棄的毒氣武器,調查它們的存在,是有明顯困難的。

  這一錯誤的不公正的判決引起強烈反響。日本市民支援中國受害者團體代表矢口仁也在判決後的報告集會上説:“我從事40多年教育工作,在課堂上我教育我的學生做錯事一定要認錯,可是我們的國家做錯事卻不認錯,講歪理,甚至不講理,逃避責任。作為一個日本市民,我不知如何向中國的受害者道歉和謝罪。”

  5月2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在回答有關記者提問時指出,日本政府對解決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強調“中國政府已多次就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向日本政府闡明立場。我們再次要求日方採取對歷史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針對“84”中毒事件,我國外交部官員正與日方進行積極交涉。中方已就清理現場、醫療護理和人身傷害等問題向日方提出賠償要求。第一批起訴日本政府的12名受害者也將於下月等來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

  鐵證如山,日本政府逃避不了它應負的責任。正如參與起訴的受害者張岩所説:“我們的身後有強大的祖國,我們的身旁有中日兩國眾多愛好和平的人士,我相信我們一定會贏得最後的勝利。”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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