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緊急通知:抗洪救災嚴守“八項紀律”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10日 16:03)
新華社合肥7月10日電 淮河已經進入緊急防汛期,汛情、災情仍在發展。為了進一步做好抗洪救災工作,安徽省日前發出緊急通知,進一步嚴明抗洪救災八項工作紀律,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務必認真貫徹執行,如有違反,將嚴肅查處,並追究其政紀和法律責任。
這八項紀律是:
一、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依法辦事;切實履行法律賦予各級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神聖職責,切實承擔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不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二、必須嚴格實行行政首長和防汛指揮長負責制;實行崗位、工段和部門責任制,各級領導必須恪盡職守,親臨一線,上崗到位,靠前指揮。
三、必須嚴肅政令,嚴守紀律,下級政府和防指要堅決服從和接受上級政府和防指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命令,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推諉、扯皮、違令拖延,貽誤戰機;
四、必須對所有險工險段和重要堤防實行24小時巡查,發現重大險情和安全隱患要立即向上級防指報告,並迅速採取除險處置措施,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或不報;
五、必須顧全大局,團結治水,正確協調和處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前後方等方面的關係,不得以鄰為壑,不得搞本位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
六、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地逐級上報防汛救災信息和工作情況,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隨意對外發佈不準確的信息;
七、必須統籌安排,嚴格管理,合理使用各項防汛抗災經費、物資和設備等,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得貪污、截留、擠佔、挪用;
八、必須維護好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嚴厲打擊趁火打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和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記者 周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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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