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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佈規定嚴肅防汛紀律 瀆職者重則坐牢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27日 13:40)

  新華網消息:江西發佈規定嚴肅防汛紀律:根據《關於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凡在抗洪搶險工作中,不執行或故意拖延、阻撓上級防汛調度命令、指令及防洪預案、度汛方案、蓄滯洪區分洪和轉移方案;不組織抗洪搶險、搶救受災人員及國家財産、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在防汛崗位上參與酗酒、賭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抗洪搶險中擅離職守、巡查不到位、臨陣脫逃;捏造或歪曲事實,任意散佈汛情、災情和險情,製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不如實、不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部門報告汛情、災情和險情等情形之一者,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處分。凡在防汛抗洪中貪污、截留、挪用、盜竊防汛搶險、救災款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在緊急防汛期,不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防汛指揮機構對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人力調度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凡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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