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文章:必須尊重農民的土地流轉權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18日 14:48)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當前農村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是關乎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村穩定發展的一件大事,要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一些地方出現的侵犯農民土地流轉權的錯誤做法,應當儘快糾正。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
在穩定家庭聯産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黨在農村的一項重要政策。土地流轉的關鍵,是要明確“誰流轉、怎麼流轉和流轉收益歸誰”這三個重要問題。歸結起來,也就是依靠市場來流轉,還是依靠行政手段流轉。《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戶是土地流轉主體,主要通過市場機制流轉,流轉收益全部歸承包農戶。因此,農民在土地流轉上的主體地位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不容以任何名義侵害農民的土地流轉權。
當前在一些地方,農民承包土地流轉權被剝奪了,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往往越俎代庖,成為流轉主體;市場流轉被棄之不用,主要通過行政手段流轉;流轉收益僅給承包農戶部分“補償”,相當的收益被鄉鎮政府和村集體所佔有了。這些做法嚴重侵害了農民利益,偏離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引發了大量土地糾紛,成為當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這些情況應當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土地流轉中的錯誤做法必須及時糾正,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
為什麼一些地方的幹部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喜歡自作主張,而置黨的農村政策于不顧呢?在一些人的眼裏,農村土地流轉是一件有厚利可圖、有油水可揩的好事。利字當前,什麼維護農民利益,什麼尊重農民自主權,什麼黨的富民政策,全都不管不顧了。一些地方在農村土地流轉上的強迫命令及“反租倒包”“預留機動田”等花樣,其實就是與民爭利。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幹部在農村經濟發展思路上出現了偏差。眼下在一些農村幹部中存在這樣的“高論”:如讓農戶自願流轉會“阻礙”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土地流轉離不開行政干預”等等。這些錯誤認識的存在,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轉工作的方式從“引導”變成了“逼迫”,幹部作風簡單粗暴,在農村造成了新的矛盾。
認識上的這種偏差,根源在於有的幹部對在新的形勢下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産生了懷疑和動搖,認為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對農業生産力的推動力“已經釋放完畢”。這種認識不符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實際。世界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家庭經營的效率最高,它不僅適用於傳統農業,而且適用於現代農業。我國各地近年農業産業化的成功實踐,都是在農戶經營基礎上實現的。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合作經營和産業化經營,才是實現農業高效益的必由之路。
改革開放二十餘年的實踐證明,農村土地聯産承包責任制是適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制度。在新時期新階段,它當然要不斷完善。但千變萬變,戶為基礎的土地聯産承包制度不能變。有了這個制度,農民就有了“定心丸”,就有了生産自主權,就有了生産積極性。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以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為前提。
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根,是農民作為經濟主體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最基本的資源和資本。穩定農戶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億萬農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黨的十六大精神的一項基本要求,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體現。在這個重大問題上不能有絲毫含糊,更不允許以種種藉口侵犯包括承包土地流轉權在內的農民合法權利。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