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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出臺防治非典八項調整措施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03日 15:55)

  新華網消息:江蘇省政府昨日發出通知,就調整江蘇省非典防治工作出臺八項措施。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使我省非典防治工作繼續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逐步實現由應急管理向長效管理轉變,現就調整我省非典防治工作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醫學觀察、健康檢測對象的管理辦法

  接受隔離醫學觀察的對象調整為:經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衛生部規定標準認定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接受健康檢測(每日測量體溫一次,並詢問、觀察有無相關症狀)的對象調整為:衛生部規定的一般接觸者。須進行健康檢測的適用地區為:衛生部動態公佈的非典流行地區和城市。對來自連續20天無新增非典診斷病例地區的人員,不再實行健康檢測。非典流行地區和城市名單以衛生部公佈的為準,可在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上查詢(網址:www.jshealth.com)。

  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治愈出院後,實行居家醫學觀察2周。

  二、改進對重點環節的監控

  對途經我省的過境客貨車司乘人員,凡持有當日有效健康證明的,不再實施健康查詢。

  對通過飛機、火車、船舶和汽車進入我省的人員實施測量體溫的檢疫工作。對來自非典流行地區和城市的人員除測量體溫外,還須填寫《健康申報表》,對其中有發熱等相關症狀者,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就地實施醫學觀察。

  入住人員要向旅館或所在地遞交《健康申報表》,並測量體溫。主管單位、社區和鄉鎮、街道要及時收取《健康申報表》。健康申報表需如實填寫,發現內容有隱瞞和虛構事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放寬對人員流動的限制

  允許企事業單位對外招聘員工。新招人員需接受必要的體檢。暫不招收來自衛生部動態公佈的非典流行地區的農民工。

  取消對省內人員流動的限制。不限制到無非典病例發生地區旅遊。

  不限制單位組織人員到無非典病例發生地區或連續20天無新增非典病例地區開展經貿考察、商務洽談、業務交流等活動。確屬工作需要,組織有關人員到非典流行地區的,應當報縣級以上非典防治指揮部備案,相關人員返回後須按規定接受體檢。

  四、規範醫療機構就診管理

  按照“數量適當、佈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範”的原則,根據當地非典防治工作需要,調整、優化醫療機構設立獨立的發熱門(急)診,在部分設置發熱門診的醫院設立隔離觀察室。發熱病人應主動及時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就診時須戴上口罩。繼續實行發熱門診免收掛號費制度。前移流行病學調查關口,調查人員在醫院發熱門診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縮短病例發現和報告時間。就診人員必須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零售藥店工作人員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顧客,應詳細詢問有關情況,逐一登記建立臺賬,並勸告發熱者及時到醫院就診。

  五、保障學校衛生安全和學生健康

  各類中小學和幼兒園、託兒所要繼續實行晨檢制度,發現有發熱症狀的學生和兒童應立即送醫院檢查。

  高考、中考考場必須嚴格按規定消毒,保證環境衛生和良好通風。大中專學校可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開展形式多樣的就業供需見面活動。

  六、強化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非典疫情發生以來停止營業的公共場所,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重新營業。

  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和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飯店、招待所、理髮美容店、餐飲店、咖啡酒吧、茶座、網吧、舞廳、卡拉OK廳、劇場、影院、商場、學校、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體育館、證券交易所、保齡球館、按摩室、郵局、銀行、電信營業廳、書店、游泳場館、人才勞務市場、集體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換氣,每天消毒。公共場所使用空調系統,必須先行和定期清洗消毒,場所新風量必須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每天上崗前要測量體溫並建立員工體溫檢測檔案,按規定戴口罩、手套等,勤洗手,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餐飲企業應積極採用分餐制的用餐方式。禁止宰殺、加工、經營野生動物。

  公眾聚集場所管理人員有權對有可疑症狀者進行詢問和登記,公民應予配合。

  七、完善預防監測和控制體系

  嚴格實行單位負責制、屬地負責制、一把手負責制。穩定各個層次的組織指揮體系和必要的工作班子,繼續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狀態。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要進一步完善群防群控網絡,堅持群防、醫防、自防相結合。

  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疫情擴散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直至法律責任。

  繼續堅持現行的疫情報告制度,實行零報告、日報告和即發即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可疑症狀者,應立即向當地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八、堅持科學防治、依法防治

  大力宣傳、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本省制定的《公共場所非典型肺炎防治衛生管理規定》,增強人們的依法防疫意識,把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進一步普及防治非典科學知識,增強公民的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大眾傳媒應通過專題、專欄、訪談、製作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非典防治知識,引導群眾正確面對疫情,既不恐慌,又不掉以輕心。

  深入開展夏季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動員,人人參與,講文明,樹新風,破除不講衛生的陋習,消滅“四害”,消除衛生死角,改善城鄉衛生環境。

  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總結非典防治經驗教訓,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防治辦法。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財力,降低防治成本,努力實現可持續防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下發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江蘇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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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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