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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登記外來務工人員 整頓出租出借房屋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23日 00:34)

  新華網消息:記者22日從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聯合工作小組獲悉,為保證外地來京經商務工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鞏固首都非典防治工作成果,防止疫情出現反彈,從5月20日起至6月10日,北京全面開展外地來京經商務工人員集中登記和出租出借房屋清理整頓工作。

  集中登記、清理整頓工作由北京市各級外來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外管辦領導並具體組織實施,建立和嚴格執行外地來京經商務工人員和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出借房屋兩項“登記”制度。

  一是除經北京市建委批准的建築施工人員外,由基層外管站、社區(居村委會)負責對轄區內租借房屋的外地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登記,發給《外地來京人員臨時登記卡》(由市外管辦統一印製)。對其中已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也要重新備案。

  對5月20日以後來京、返京人員要在登記的同時到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體溫檢測、疫情登記,經檢查身體合格,在臨時登記卡上註明,方可入住社區。入住社區一週內應每天到衛生服務站報告或測量體溫;一週後合格的發給健康證明。沒有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外地來京人員不履行責任造成疫情發生或擴散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對居住在生産經營單位的外地來京人員由單位或僱主向街、鄉外管辦或社區(居村委會)如實報告人員情況,並進行集體登記,領取《外地來京人員臨時登記卡》和健康證明。已進行登記後在市內遷移的人員應持《外地來京人員臨時登記卡》分別向原住地和現住地社區(居村委會)進行報告,原住地和現住地社區(居村委會)要對其住址變動情況重新進行登記。

  二是對出租(借)給外地來京人員的出租房屋進行全面登記。所有已租(借)或擬租(借)房屋的單位、個人,必須在6月5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層外管站或社區(居村委會)如實申報房屋出租、出借情況。已進行過出租登記的房屋,也要重新備案。

  北京市各區縣、街鄉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成由公安、房管、衛生、工商、城管、勞動等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合工作小組,動員組織社區(居村委會)幹部、積極分子等各種力量,對各類出租、出借房屋逐戶、逐間全面檢查。

  檢查的內容包括:出租(借)房主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房屋出租登記;租(借)住人員是否進行了臨時登記;房屋是否符合預防非典的條件;房屋消毒、通風等預防措施是否落實;房主是否對租住人員進行了非典防治宣傳;房屋是否存在其他治安隱患。

  對檢查合格的房屋,發放《房屋出租(借)臨時許可證明》;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防疫、安全隱患的房屋,責成其限期整改;對沒有《房屋出租(借)臨時許可證明》的房屋,社區自治組織有權阻止或停止其租賃關係,因終止房屋租借發生的經濟關係變更、由房主與租借人雙方協商解決。對拒不配合檢查、登記工作,拒不整改,違規出租的房主,堅決依法處理。同時,各地區要將發生過問題的出租房屋列為重點,反復檢查,確保措施到位。

  落實“誰租借、誰留宿、誰負責”的防疫責任制,明確雇用、留宿單位及個人特別是出租房主的責任。禁止出租(借)無《房屋出租(借)臨時許可證明》的房屋;禁止留宿無《外地來京人員臨時登記卡》的人員;向承租和留宿人員宣傳“非典”防疫的相關法律和知識;落實出租房屋和經營場所的消毒及承租、留宿人測量體溫等防疫措施;發現承租、留宿人有非典可疑症狀立即報告;督促承租人進行臨時登記,主動為留宿人員進行集體登記。

  出租(借)房主無力對出租(借)房屋採取非典防範措施的,應委託社區(居村委會)落實防控措施並支付相關費用。因不履行責任造成疫情發生或擴散的,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救治費用和經濟責任,而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房主責任的落實情況實行舉報制度,鼓勵群眾進行監督,各社區(居村委會)要設立舉報電話並向居民公佈。

  建立外地來京人員統計報告制度。北京市各區縣、街道、鄉鎮外管辦要準確掌握本地區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底數及其變動情況,了解疫情和突出的動態信息,並按要求及時上報。(記者 王文韜 李烽)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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