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發佈農村防非典(試行)通知
(2) 被醫學觀察者可以在農田等人口不密集地方工作和活動,但應避免與包括其家人在內的其他人員密切交往(包括密閉環境內開會、娛樂等)。觀察期間禁止他們參加集體性活動,特別是趕集(墟、場)。
(3) 鄉村醫生、計劃生育人員要負責每日對每位被醫學觀察者測量體溫,連續測量14天,並予以記錄。一旦發現發熱和疑似病症相關線索,應立即報告鄉鎮衛生院採取措施,就地實行隔離,並指導家人做好個人防護。
(4) 如被醫學觀察者家中或其借居的家中有正在本村(鄉、縣)上學的子女,應立即通知學校進行晨檢。
(5) 如發現病例或疑似病例,要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
三、疫情調查與控制
(一) 核實診斷,安全轉運病人
1、 縣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迅速組織疾病控制人員和醫療人員核實診斷,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通知縣級指定專門機構派專用救護車將病人或疑似病人轉運到指定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同時,要指導鄉村醫生和村幹部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做好消毒、隔離等工作。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衛生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2、 對外來人員中的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其發病時間與離開出發地的時間間隔在14天之內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其出發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病例出發地轄區內疾病控制機構負責應對其在出發地的密切接觸者及時追蹤、隔離和醫學觀察,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二) 病例個案調查
1、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進駐指定開設發熱門診的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以及指定的縣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療定點醫院,同醫療機構接診醫師、防保人員共同開展工作,負責臨床診斷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要求,逐項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個案調查表"。
2、 每個病例的調查原則上要由兩人共同完成。對病例進行個案調查時,盡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調查者所提的問題,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要積極配合,並如實提供病人相關診療資料。如病人因病情較重或已死亡,無法實施對病人的直接調查時,應通過其親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況,完成調查。
3、 病例調查時,要認真、詳細地了解和記錄患者發病後到過的地方、乘坐過的交通工具和與其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的有關情況。
4、 疑似病例確診、病人痊癒出院或死亡時,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要將病人的診斷、轉歸情況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同時要登記姓名、病歷編號、國標碼、住院號資料,納入當地疫情報告系統。必要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進行隨訪調查。
5、 調查完畢後,應該在24小時以內將調查內容通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逐級上報。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將調查表報至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6、 調查時要注意的問題
(1)對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調查時,調查員要按照醫務人員接觸診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個人防護的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2)調查時要儘量減少對臨床診療活動的干擾。
(三) 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
1、接觸者的追蹤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要求,及時開展對病例接觸者的追蹤和調查,逐項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調查表",及時將調查內容錄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傳輸和逐級上報。
2、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和隔離。
(1) 如發現密切接觸者已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狀時,應立即通知指定機構派專用救護車將其接入定點醫院隔離診治,並按病例開展個案調查。
(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調查獲得的與病例接觸的方式、頻度、場合、場所等詳細情況和已經明確的該疾病傳播方式和傳播特點的有關知識,對接觸者受到感染的危險性進行分析和判斷。對一般的接觸者,要告知注意事項,如有不適,立即到醫療機構就診;對密切接觸者要隔離和醫學觀察14天(從與病例最後接觸之日算起)。
3、接觸者信息的通報。
(1) 如病例發病後有旅行史,要將病人乘坐過的交通工具的日期、航班、車次、車廂、船艙等詳細情況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媒體發佈對有關班次交通工具乘客的醫學觀察和追蹤調查的信息公告,以便及時發現疫情,迅速採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