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疫情災害 依法防控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5日 19:38)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為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犯罪活動,保障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天的演播室邀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雲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陳國慶為大家介紹出臺這個解釋的相關情況。解讀傳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該解釋所稱“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解釋對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産、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産品、物資的,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等行為的處理、處罰作了相關的司法解釋,並依據相關法律作出了具體規定。
解釋共十八條,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