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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醒嚴防消毒液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3日 18:25)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由於一些群眾缺乏對消毒藥液安全性能的了解,一些地方在使用過氧乙酸等消毒液的過程中,相繼發生了容器爆裂、破損造成人員灼傷及火災事故。為此,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消防總隊發出《關於嚴防過氧乙酸等消毒液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採取措施,保障各地防治“非典”工作的安全,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5月2日13時40分,上海一市民隨身攜帶用“雪碧”瓶裝的過氧乙酸乘坐中巴車時,“雪碧”瓶炸裂,使車上15名乘客受到灼傷;3日上午10時10分,上海市浦東新區一體育彩票銷售點櫃臺上放置的過氧乙酸消毒液瓶發生爆炸,灼傷1人;5月6日7時7分,南京市六合區疾病控制中心倉庫存放的過氧乙酸等消毒藥液容器泄漏並釀成火災。公安部向各地公安消防部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迅速報請當地“非典”防治領導機構,督促生産單位在過氧乙酸等消毒藥液出廠前,必須貼有産品安全説明書;盛裝未經稀釋的過氧乙酸容器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未經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容器一律不準使用;同時,各級公安消防部門還要報請當地“非典”防治領導機構,通過大眾媒體廣泛宣傳過氧乙酸等消毒藥液生産、運輸、儲存、使用方面的安全知識,嚴防發生事故;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全力會同當地安全生産監管、衛生防疫等部門,立即開展對過氧乙酸等消毒液的生産、儲存、經銷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切實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公安部提醒廣大群眾,由於過氧乙酸是有機過氧化物,屬於危險化學物品,在與還原劑、有機物等混合時,或者是受熱、接觸明火及受到摩擦震動、撞擊時,易引起燃燒爆炸,請廣大群眾在使用時千萬小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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