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出通告明確對非典人員隔離措施有關事項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3日 14:36)
天津日報消息: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擴散,切斷傳播途徑,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于昨天發出通告,進一步明確本市對涉及非典型肺炎傳染的有關人員等採取隔離封閉措施的有關事項。通告明確,對於受到非典型肺炎污染的人員和場所,應當依法採取隔離封閉措施。隔離封閉對象包括:確診為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病人;與非典型肺炎病人及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觸的人員;受非典型肺炎污染的醫院、工廠、建築工地、賓館、飯店、寫字樓、居民住宅、鄉村、學校及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隔離封閉的其他區域和場所;受非典型肺炎污染的動物和其他物品。
通告明確,需採取隔離封閉措施的人員和場所,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切斷非典型肺炎傳播的需要確定,並予以公告和組織實施。隔離封閉期間,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被隔離人員的宣傳和思想教育,採取措施做好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被隔離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規定,服從管理,不得擅自離開隔離封閉地點。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被隔離封閉的場所。對被隔離的動物和物品,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對違反隔離封閉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勸阻、制止;必要時,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打、砸各級政府設立的各種隔離封閉設施者,要依法懲處。隔離封閉措施的解除,依法由原決定機關宣佈並予以公告。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