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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五項規定”規範民警行為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1日 12:44)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青島市公安局日前出臺了規範民警在公共場所的治安、消防管理執法等行為的五項新規定,以整頓公安機關作風,加強公安隊伍作風建設。

  這五項規定是:公安民警非執行公務不得將警用車輛停放在賓館酒店門前;公安民警非執行公務不得著警服進入公共場所;公安民警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公共場所的宴請;公安民警應當對公共場所文明執法、規範管理;公安機關進行消防演習應當事先徵得公共場所的同意。青島市公安局要求督察部門經常性地對公共場所治安、消防行業管理情況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公安民警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視情作出通報批評、誡勉、離崗培訓、辭退、行政處分等處理,必要時可以採取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

責編: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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