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依法制裁逃避非典檢疫和隔離人員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1日 12:39)
中廣網消息:針對青海省少數人員逃避非典檢疫和隔離人員出逃醫院等現象,青海省衛生廳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其實施制裁。情節嚴重這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青海省近日返鄉流動人員增多,平均每天有400多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為此,青海省建立了衛生檢疫防控網,在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要道設置檢疫站,對流動人員進行體檢和健康登記和隔離醫學觀察。但一些流動人員由於防治意識淡漠或不願隔離,想方設法逃避檢疫。
據青海省衛生廳副廳長牛惠民介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對逃避檢查者“有造成傳染病流行危險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採取強制措施。”據悉,目前國家已經比照甲類傳染病對非典疫情進行防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牛惠民同時承諾:國家規定,農民(包括農民工)中的非典患者,從留驗、隔離到治療的全過程一律實行免費,包括免費提供住院和伙食。務工人員不必擔心檢疫和隔離的經濟負擔。(淩晨)
責編: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