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江蘇省政府發佈通報:報告非典病例者獎5000元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08日 15:02)

  江南時報消息:為預防、控制和消除非典型肺炎在江蘇省的發生與流行,切斷疫病傳播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就加強外來、外歸人員的申報管理通告如下:

  一、所有進入我省境內的外來、外歸人員,必須立即主動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兩周內是否去過非典病例發生地區,如實填寫健康申報表。對不報、瞞報或謊報的,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鄉(鎮)村、街道、居委會要對外來、外歸人員逐一登記,切實承擔起監控責任,每日為其測量體溫。企業暫時不招用外來人員。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疫情擴散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直至法律責任。

  三、個體行醫人員不報、漏報、遲報非典疫情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限期內不改的,可處以罰款。發現非典疫情,不按規定報告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對造成非典傳播流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任何人一旦發現單位、鄉鎮、社區內有兩周內曾到過非典病例發生地區且不報或謊報的人員,都應當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一經證實為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由當地政府給予報告人5000元的獎勵。

  五、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和傳染病管理檢查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深入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鄉村、社區進行監督和檢查。

  以上通報,自即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03年5月6日

責編:高楠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