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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佈緊急通知:車輛消毒不許收費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04日 16:01)

  北京晚報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連日來接到舉報,反映一些部門和單位對過往車輛進行強制消毒,並收取“消毒費”。為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和衛生部聯合發佈《關於防治“非典”強制消毒不得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對亂收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群眾舉報來自內蒙古、陜西、河南、湖南、天津等地,舉報案件已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嚴厲查處。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防治“非典”強制消毒收取“消毒費”等任何費用的要嚴查,對拒不糾正、情節惡劣、問題嚴重的,要提請監察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同時公佈了一批各地查處亂收“消毒費”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湖南省臨湘市羊樓司鎮衛生院在107國道入口處設立消毒點,擅自對每輛車收取5元至10元的“消毒費”,共收取1510元。被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內蒙古自治區武川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途經車輛每車收取“消毒費”5元,被處罰款10萬元,有關責任人已經受到行政處分;陜西省延安市疾病控制中心向入境車輛擅自收取小車5元、大車10元的“消毒費”,被處罰款10萬元。此外,山西省太原市晉祠鎮晉祠村村委會擅自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消毒,並按小車10元、大車20元收取“消毒費”;河南省沁陽市衛生防疫站在常平路收費站對過往大車收取每輛5元的“消毒費”;天津市武清區大王古莊鎮前侯尚村在道路上擅自設卡對過往車輛收取1元至10元不等的“消毒費”。這些行為均已受到嚴厲處罰。(記者 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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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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