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就非典救治費用發出緊急通知(全文)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04日 14:34)
CCTV.com消息:衛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1日針對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繳納救治費用問題發佈緊急通知。
緊急通知全文如下:
衛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關於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繳納救治費用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財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為保證非典型肺炎患者(以下簡稱“非典”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和加快疑似病人的收治確診工作,現就繳納救治費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院要嚴格執行先救治、後結算費用的規定,簡化入院手續、及時開展救治工作。嚴禁因為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病人,對於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發熱病人到醫院就診時,免辦掛號手續,先就診;初診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以下簡稱患者)後,不再由患者繳納檢查、檢驗等有關費用,實行記賬制。普通患者補交各項費用。
患者住院或留院觀察時,免交住院預交金等一切費用,辦理登記手續後直接留院觀察或入院治療。醫院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做好救治工作,對於參加了醫療保險的患者,醫院應及時通知該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救治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也採取記賬的方式,患者無需逐項繳納各項費用。
患者出院時,需向院方提供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卡)等)複印件和聯絡方式,並由患者或其家屬對院方提供的診療、住院記錄與費用清單進行簽字確認。
二、有關部門要按照《財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關於妥善解決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費用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和《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農民和城鎮困難群眾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及與醫院辦理患者醫藥費用結算手續。
各級衛生部門要及時了解醫院救治情況和資金週轉、使用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審核匯總上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及時審核撥付補助資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和醫院結算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必要時,可採取預撥款項的形式;民政部門要做好城市低保對象和農村貧困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三、醫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嚴禁擅自提高標準、亂收費等行為。有關部門將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處理。
四、各級衛生、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堅決貫徹治病救人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此項規定,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要及時了解和解決醫院資金運轉情況,確保醫院救治工作正常進行。
衛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