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上海政府公告禁用網絡製作傳播有害不實信息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04日 09:03)

  東方網消息: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5月3日發佈《關於嚴禁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有害和不實等信息的公告》,全文如下:

  近期,有人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電子郵件、論壇、聊天室、留言板等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各類有害和不實等信息。少數網民在收看到這些信息後,未經查驗、證實就盲目進行轉發、傳播。這些行為已違反了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了本市的社會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阻礙了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為此,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依法重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陷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行為的。

  對違反規定製作、傳播有害和不良等信息的,由公安機關按照《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警告,並可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拘留、罰款或警告。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

  二○○三年五月三日

責編:白秀穎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
相關新聞

  • 廣西破獲一利用互聯網非法散佈非典謠言案(2003/05/0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