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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抗非典等傳染病 公民有義務報告“案情”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03日 22:04)

  新華網北京5月3日電 在全國人民齊心協力抗擊“非典”的日子裏,如果當您發現有“非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您有責任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專家指出,公民及時報告病情,是嚴肅的法律責任,而這個責任本質上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對這一點大家應該看清楚並深刻理解。每個人都要提高警惕、守土有責。

  傳染病防防治法特別明確了有關專業人員的責任: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各級政府有關主管人員和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記者 鄔煥慶 李術峰)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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