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嚴懲借非典發不義之財的不法商家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8日 19:01)
新華社鄭州4月28日電:為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打擊不法商家借“非典”發不義之財。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26日向社會公佈了5類有關“非典”案件的處罰情況。這些案件都是前幾日由省計委、省工商局、省藥監局、省技術監督局、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相關市場進行檢查後認定的。
哄抬物價案件。河南省越人醫藥有限公司經營的84消毒液、焦作市聯盟衛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口罩因違規提價,兩家單位分別被處以20萬元、5萬元罰款。
拒絕檢查案件。檢查中,河南省醫藥供應公司醫華大藥房經營的中草藥全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而且該藥房拒絕向檢查人員提供所需資料。海口中州工貿實業公司慈善藥堂拒絕為聯合檢查組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要的資料。上述兩家單位分別被處以5萬元、2.5萬元的罰款。
不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案件。河南省醫藥供應公司銷售的過氧乙酸消毒液,鄭州科發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的過氧乙酸消毒液、口罩銷售價都超過了政府規定15%的差價率,兩家單位分別被處以20萬元、10萬元的罰款。鄭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紫竹藥房出售的“非典”處方售價超出了河南省規定每服8元的最高限價,被處以10萬元罰款。
價格欺詐案件。鄭州市康宏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經營的口罩存在嚴重以次充好問題,罰款10萬元。
銷售“三無”産品案件。鄭州眾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倉庫存放的1.7萬個口罩屬“三無”産品。目前,工商部門對這批口罩進行了查封代管。
鄭州市物價局也公開曝光涉及“非典”的6起違法案件,並向相關經營者開出了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單,累計罰款130萬元。
4月24日,為有效地控制防治“非典”藥品和相關商品的價格,河南省出臺了《監督檢查防治非典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對7種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並加大經濟處罰力度,違規者最高可處以40萬元的罰款。(記者顧立林)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