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將非典防治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6日 15:28)
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 國務院將非典型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引起有關法律專家的極大關注。專家們認為,防治非典必須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要大力宣傳和堅決貫徹傳染病防治法,將非典防治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科院院士王永炎認為,非典威脅的對像是整個社會,因而防治非典也應當是整個社會共同的責任。如果僅僅依靠衛生部門或者幾個部門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必須動員社會各方面、各部門齊心協力,參與非典防治工作。傳染病防治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公民、社會有關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因此,必須將非典防治工作法律化,依靠法律手段推動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動員全社會同心同德,共戰非典。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於安説,依法防治非典,關鍵是有法必依。適用傳染病防治法有個前提,就是要先宣佈某個傳染病為法定傳染病。一旦法定的法律事實發生,相應的法律關係就開始産生,法定的義務和責任就對相應的部門和人員發生約束力。在非典型肺炎日益蔓延之際,依法將其納入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從法律上明確了政府及其他主體的義務和責任,非常及時。
於安認為,傳染病防治法應該作為政府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中所有活動的依據。這部法律將政府的行為納入法制軌道,有利於使非典型肺炎的預防、控制和治療得以規範、有序地進行。特殊時期,政府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採取的強制措施,公眾應該從維護整個社會安全的角度來認識政府行為,如:傳染病防治法要求,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對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這些措施從法律角度看,雖然限制了一些人身自由,但卻保護了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權,保護了整個社會的安全。
傳染病防治法中對疫情報告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有關主管人員和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疫情報告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同時也有利於教育和動員人民群眾提高預防傳染病的警惕性,提高控制傳染病的社會整體協同作戰能力,使那些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謠言不攻自破。
莫紀宏説,人民群眾既是法保護的對象,又是法的遵守者,他們的法律意識是法律施行的群眾基礎。因此傳染病防治法中明確要求,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報告。防治傳染病關係到每個人,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及時報告發現的疫情,其實也是在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專家們認為,傳染病防治法從組織到控制到預防都有明確規定,要加大法律的貫徹實施力度,利用好這部法律指導行動,讓傳染病防治法的各項規定得到落實。要建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系統和機制,提高應對傳染病能力;要加大宣傳力度,讓這部法律家喻戶曉,從而促使非典預防、控制和管理能力迅速提高,從而最終戰勝這場突如其來的災害。
責編:辛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