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借防治非典哄抬物價 最高可罰20萬元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5日 12:18)
人民網消息:針對少數不法經營者借防治非典之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宜昌市物價局昨日發出通告,對哄抬物價者,將處2萬至20萬元的罰款,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者將處5000元罰款。
通告指出:一、凡國家管理的商品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嚴禁擅自漲價;二、凡屬市場調節的藥品和其他所有商品必須按正常的流通費用和利潤加成作價,並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嚴禁趁機漲價、牟取暴利,凡超過正常利潤率的一律按暴利予以查處;三嚴禁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四、所有經營者必須準確記錄所購進、銷售商品的成本價格資料,凡不能提供有效憑證和提供虛假憑證的,一經查實,將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嚴禁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價格手段、價格信息,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進行價格欺詐,將被處2萬至20萬元的罰款;六、所有商品必須按規定予以明碼標價,違渚將處5000元罰款。
據悉,該市對省物價局《緊急通知》中未明確規定、但與防治非典相關的醫療器械、衛生材料,實行了差率控制,即進銷差率為15%,批零差率為15%,以確保同一商品的出廠價和零售價差價在30%以內。(杜若原 翟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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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