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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加強預防非典消毒品監督管理(全文)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4日 06:49)

  中新網消息:中國衛生部辦公廳23日發出關於加強預防非典型肺炎消毒産品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通知嚴格管理和規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過氧乙酸的生産、使用。

  通知説,目前,針對過氧乙酸的大量需求,衛生部決定,在預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期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過氧乙酸産品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通知説,對於新研製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消毒産品,衛生部將及時組織有關機構進行檢驗,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以保證産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其他消毒産品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附: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預防非典型肺炎消毒産品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預防控制工作,保證有關消毒産品的供應、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和規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過氧乙酸的生産、使用。目前,針對過氧乙酸的大量需求,我部決定,在預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期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過氧乙酸産品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作出是否允許生産、使用的決定,不需向我部申請辦理衛生許可批件:

  (一)産品殺菌成份僅為過氧乙酸(不含二元包裝);

  (二)産品原液中的過氧乙酸含量≥15%(W/V);

  (三)只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用於傳染病消毒處理。

  過氧乙酸的使用方法應當按照2002年版《消毒技術規範》的規定執行,生産企業産品説明書應包括詳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二、切實加強與預防非典型肺炎有關的消毒産品的衛生監督。

  各地衛生監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與預防非典型肺炎有關的消毒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監督,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檢,確保産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對於未取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消毒産品,要禁止生産和銷售。要嚴厲打擊使用劣質材料生産消毒産品的不法行為。

  三、加強宣傳,引導群眾科學使用消毒産品。各地要結合實際增強消毒産品宣傳的科學性,防止盲目性。同時,各省衛生行政部門要將已獲得有效衛生許可的消毒産品目錄及時向社會公佈。已獲我部批准的消毒産品可在衛生部網站上查詢。

  四、對於新研製的用於預防非典型肺炎的消毒産品,我們將及時組織有關機構進行檢驗,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以保證産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其他消毒産品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衛生部辦公廳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責編:陸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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