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已購“五一”期間機票可全額退票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1日 22:13)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因國務院決定今年我國暫不實行“五一”長假制度,一些旅客“五一”期間的國內乘機計劃取消,中國民航總局21日發出特急通知,規定旅客已購“五一”期間的機票可全額退票,不收手續費。
通知規定,各運輸航空公司對旅客于2003年4月22日24時之前購買的“五一”期間(期限為2003年4月30日至5月7日)的國內客票(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客票),旅客或團體旅客要求退票的,一律參照《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及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班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團體旅客非自願或團體旅客中部分成員因病要求變更或退票的,分別按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規則第十九條對變更機票做出了規定。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承運人應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後接航班或簽轉其他承運人的航班。因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艙位變更,機票票款的差額對旅客實施多退少不補。
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地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