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負責人:拒收非典病人要負法律責任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0日 21:30)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級醫療機構在接診疑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否則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當事醫療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此前,衛生部辦公廳已發出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對非典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已列入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和政府有關主管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衛生部強調,各地要指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收治醫院,做到分散接診,集中治療。醫療機構要設立專門的發熱門診,對於疑似病例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立即隔離觀察,並採取有效措施嚴格管理病人。對於臨床診斷明確的病例要及時轉運到集中收治的醫院隔離治療。
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接診和集中收治醫院要制定預案,準備床位、人員、設備、藥品和隔離措施,做好一切準備,盡力為患者創造良好的就醫條件。對急危重症患者要及時組織會診和搶救,提高救治質量,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調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療搶救所需的衛生資源(包括人力、設備和藥品等),對接診和集中收治醫院提供必要的支持。(記者田雨 張景勇)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