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佈通知採取七大措施防治非典型肺炎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19日 12:06)
人民網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于4月18向自治區所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及各企事業單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從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目標出發,就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進一步從七個方面做了規定:
一、減少各種大型會議和活動,如確有必要,須按照程序審批,但要嚴格控制人數,對參加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二、嚴格控制出國、外出參觀、考察、會議和學習等活動人數,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動,所有外出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登記。單位有責任要求患咳嗽、發熱等症狀的人員到醫院就診。
三、市民及流動人員外出返回後,到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進行登記,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立即到當地發熱門診進行診治。凡確定為非典型肺炎患者,本人未參加醫療保險、家庭又無支付能力的,其診治費用由本級政府承擔。
四、各單位、學校、團體近期不要組織旅遊參觀活動。
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主要交通要道、交通工具及機場、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嚴格消毒。
六、公安、交通、旅遊、工商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和緊密配合衛生部門做好人員登記、隔離等項工作,對妨礙上述工作的,公安部門要採取控制措施,保證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各級領導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講科學的高度,採取有效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卓有成效的愛國衛生運動,確實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落實到位。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中,如造成重大失誤,將追究領導責任。(周志忠)
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