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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駁回我勞工賠償要求 我律師團決定上訴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16日 00:14)

  新華社東京1月15日電: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5日上午開庭,對劉宗根等6名中國勞工狀告日本國及日本冶金工業公司在二戰期間迫害中國勞工一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日本國和日本冶金工業公司有“非法行為”,但以“時效已過”為由,駁回原告提出的賠償及謝罪要求。中方原告律師團隨即做出上訴決定,表示將繼續追究日本政府的責任,決不允許日本發動那場侵略戰爭所造成的悲劇被如此輕易地忘卻。

  京都地方法院法官楠本新在判決時説,日軍非法綁架並強制中國勞工勞動是“不當的”,鋻於當時的綁架和強制勞動等實際情況,法院認定日本國家和日本冶金工業公司共同採取了非法行為。但根據日本民法的有關規定,原告方應在事發20 年內提出訴訟。鋻於事件發生至今早已超過了規定的有效期,法院駁回原告提出的支付1.32億日元賠償金及向原告謝罪的要求。

  劉宗根等6名倖存者于1944年被侵華日軍強擄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礦山充當勞工。日本投降後,日本冶金工業公司對中國勞工隱瞞了這一消息,依舊奴役他們。直到1945年底,劉宗根等人才得以重返中國。當時一起被綁架到日本的200 多名中國勞工中已有14人死亡。

  1998年8月14日,劉宗根等數名倖存者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公開向中國勞工謝罪並進行賠償。(記者 張煥利)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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