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明年施行 財政部將全力加強監管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0日 19:13)
新華網北京12月20日電:政府採購法將於2003年1月1日施行。財政部副部長肖捷20日在此間表示,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全面正確貫徹實施政府採購法方面,負有重要的職責,財政部將採取措施,確保這部法律得到貫徹落實。
政府採購法貫徹實施座談會20日在北京舉行。肖捷説,財政部下一階段將重點抓好六方面的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法實施細則起草有關準備工作的指示精神,並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著手制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十幾個配套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央單位2003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同時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的建設提出建議,並對中央單位全面開展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進一步理順政府採購管理體制,重點是要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要求原來設在財政部門的集中採購機構和職能,力爭在年底前從財政部門分離出去。分離確有困難的地區,要抓緊做好相關準備,最遲在明年一季度完成此項工作;政府採購的範圍和規模要進一步擴大,各級財政部門在加強規範化建設的基礎上,拓寬政府採購的範圍,尤其是要研究增加工程和服務採購項目。同時,政府採購規模要相應擴大;抓緊落實購買國貨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督作用。(記者 翟偉)
新聞背景:政府採購法
2002年6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政府採購法,此法將於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採購法全文約1.1萬字,共有9章、88條,分為總則、政府採購當事人、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程序、政府採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制定政府採購法,是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
我國的政府採購工作起步于1995年。政府採購法的出臺,對確保政府採購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從源頭上有效地抑制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