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安排好冬春農業生産和貧困群眾生活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5日 20:35)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聯播):農業部今天發出“關於切實安排好今冬明春農業生産和農村貧困群眾生活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安排好災區、貧困地區農民的生活和生産,及早作好春耕生産的各項準備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
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遭受了嚴重的乾旱、洪澇、階段性低溫陰雨和多種病蟲等災害,加之部分農産品價格下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造成災區農業減産、農民減收。為此,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及早組織人員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具體摸清農民生活缺糧、牲畜缺草和生産缺水、缺資金、缺種子等困難,採取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對策措施。
通知指出,各級農業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一起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活動,千方百計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困難,確保貧困農民過好元旦和春節。農墾系統要繼續做好“兩個確保”,養老金要按時足額發放。沿海漁區各級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著力解決好轉業轉産中漁民生産和生活困難問題,切實落實國家對漁民轉業轉産的扶持政策。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保證農牧業稅收的災歉減免補助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和貧困農戶,防止出現截留、挪用或用救災資金抵扣稅費的違紀行為。
通知強調,已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要規範稅費的徵管行為和加強勞務管理,對農民歷年形成的農業稅收及符合政策規定的提留統籌費尾欠不得在年末年初突擊清收,生活貧困的農戶要按規定減免其稅費尾欠,不符合規定的尾欠一律取消。未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要嚴格執行合理負擔“一定三年不變”的政策,提留統籌費不得超過200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和1997年的預算額,貧困農戶的提留統籌費要按政策規定適當減免。
通知還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檢查,建立健全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舉報制度,受理和查處舉報案件,以及幫助農民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性質惡劣的事件。
責編:趙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