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聽證辦法》將執行 代表可自願報名産生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6日 09:32)
北京晨報消息:聽證會代表可以自願報名産生,定價的最終結果須向社會公佈。記者昨天從國家計委獲悉,經過修訂的新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已經出臺,並將於2002年12月1日起執行。
去年7月2日,國家計委發佈實施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並依次舉行了首次鐵路價格聽證會,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在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後,日前國家計委對《暫行辦法》做了修訂。在新《辦法》中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産生”的內容,進一步保證了聽證會代表産生方式的公開和民主。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對聽證會的監督作用,新《辦法》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定價的最終結果”的條款,增強了價格決策的透明度。而為降低聽證會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還補充規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採取簡易程序”。
依照新《辦法》,今後,在制定(包括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都要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聽證的項目包括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而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所有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記者 袁滿)
責編:千尋